2025年6月10日,國家消防救援局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消防監督檢查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等第三方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嚴禁外包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2025年6月25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行政執法委托公告。委托山東省化工安全科學研究院行使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檢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和部分行政處罰權。
查詢發現,山東省化工安全科學研究院是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直屬的正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職能包括開展化工安全領域科學研究及項目管理、成果推廣、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化工安全生產事故監測預警、隱患評估及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化工安全有關檢驗檢測工作,化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登記有關工作等。
另據了解,該院成立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公開招聘中、高級專業技術崗15人。2025年擴編新增中級崗6人,計劃增補工作人員15名。
我判斷,山東省化工安全科學研究院是一家科研院所,八九不離十。
我關注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均明確,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執法檢查。
我注意到,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采用的是委托執法的方法。眾人對此委托的合法性存在爭議,看法不一。
盡管如此,但其大膽突破勇于嘗試的風格,對消防救援機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面對監管力量嚴重不足,難以對數量龐大的社會主體進行有效監管的現實矛盾,采用哪些合法的方式予以解決,是對消防救援機構管理者智慧的考驗。
可以效仿嗎?如果不行,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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