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文
創新藥的境遇正在好轉。
在資本市場,自2025年開年以來,創新藥行業迎來估值修復,不少創新藥企股價實現翻倍。在政策端,市面流傳已久的多元支付等改革措施迎來一錘定音——6月30日,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16條”),回應了創新藥行業呼吁已久的問題,展現了改革誠意。可以說,“16條”為創新藥的新十年開了個好頭。
如果將2015年的藥審改革作為一個節點,過去十年,中國創新藥的研發數量從全球占比的3%升至28%,僅次于美國,今年上半年1類創新藥出現井噴式獲批;在商業化上,中國創新藥也實現了從本土到全球的突破,藥物對外授權年交易總額超500億美元,誕生了第一款走向國際市場的國產“十億美元分子”;創新藥惠及更多患者,中國腫瘤患者五年生存率從33.3%提升至43.7%。
這些成果的取得,有賴于藥品審評審批機制的深化改革,為創新藥開辟了“綠色通道”;有賴于醫保對創新藥的支持,通過動態調整機制加速創新藥的市場準入;也有賴于臨床診療規范的持續更新,推動創新藥在真實醫療場景得到應用。這些尊重行業規律、直面行業痛點的改革舉措,培育了中國醫藥產業的創新生態,讓我們從醫藥大國走向創新藥大國。
但不可忽視的是,這十年間存在研發同質化、創新藥企的價格期待與醫保支付能力存在落差、多元化支付能力薄弱等問題,這些問題在2021年后越發顯著,創新藥在資本市場上的表現也隨之走向低谷。簡言之,我們已是創新藥大國,但距離創新藥強國還有一定距離。
2025年之后的十年,我們需要思考,如何繼續發揮解決真問題的能力、充分釋放創新潛能。“16條”的出臺,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套解題指引。這16條措施可以歸結為12個字:造得出、進得來、用得上、付得起,其中有不少前所未有的創新提法。
以創新藥定價這個縈繞行業多年的核心問題為例,過去幾年不少創新藥在醫保談判中大幅降價,也有部分創新藥因價格高出“天花板”而上不了談判桌,無法獲得預期的理想收益。這一困境傳遞至融資端,導致了一二級市場的融資難題。但從醫保和臨床角度看,踩踏式降價也與一些創新藥臨床價值差異化不明顯有關,同時,基本醫保的支付能力受到籌資能力的限制。
對這一難解的問題,“16條”首次明確提出醫保數據支持差異化創新、提高醫保談判測算能力、構建商保創新藥目錄、商保內創新藥可不納入DRG/DIP付費等,為那些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藥品抬高了“天花板”。
目前基本醫保如何與商保協調的相關細則還未出臺,新支付體系具體能為創新藥釋放多大的提振效應還有待觀察。2025年的基本醫保目錄與商保創新藥目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新的創新藥市場準入與支付模式實施路徑將在不久后的醫保談判中具體展現。
“16條”中其他措施的落地還取決于各地醫保部門、衛健部門與醫療機構的政策執行力度與協作能力。行業期待后續實施能真正體現政策設計的全面性和系統性。
當然,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中國創新藥新黃金十年還要依靠藥企的創新能力與資本市場的持續賦能。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在全球視野下立足于未被滿足的臨床需求,強化源頭創新、構建差異化研發管線、推進國際化布局,這些都需要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前瞻性的戰略眼光、敢于突破的冒險精神以及整合全球創新資源的魄力。
資本市場也需要跟產業一起進化,一方面要擺脫過往估值泡沫時期的狂熱,對創新的估值回歸理性,另一方面投資邏輯要從短期套利轉向長期價值成長,完善從早期研發到商業化的全周期支持體系,市場需要具有科學洞見和產業耐心的“聰明資本”,這樣才能形成創新價值與資本回報的正向循環。
正如有關部門所言,創新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關系到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關系到科學技術自強自立。未來十年各方都應直面行業真問題,攜手推動中國從創新藥大國向創新藥強國的跨越式發展。
(作者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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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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