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近期,一則關于公職人員因微信辦公違規(guī)而受到處分的相關通報引發(fā)熱議。
在這當中,有的因為緊急傳達致泄密,有的因為匯報工作致泄密,有的因為領導交辦致泄密,有的在微信群里傳達工作秘密。
應該說,因為微信辦公違規(guī)而受到處理,還是有些可惜的。一者,都是干活的人;二者,有的還是在加班干活;三者,還有領導交辦的事情。
而且一般來說,犯這些錯誤的還往往是年輕人,可能并不是出于主觀故意,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保密意識欠缺,或者是出于僥幸心理,自認為是聰明的。比如有的拍照只拍部分,就以為沒有問題了。
也因此,有網友就提出了一些問題,不妨探討一下:
第一,微信能不能用來辦公?如何確保辦公與社交的分離?
嚴格意義來講,微信應該是一款社交工具,放在每個人來看,還應該是私人的社交工具。
也就是說,微信本身不應該具有辦公之屬性。
可是,就是因為微信的普及性、便捷性,所以被廣泛應用到了辦公領域。
而辦公是公域,社交是私域,兩者能夠混合在一起嗎?
如果說非要實行微信辦公的話,可否建議由微信建立專門的辦公平臺,并且搭建安全監(jiān)管平臺,由有關部門實行監(jiān)管。
否則,微信就不能作為辦公平臺。
因為從技術上講,可以建立專門的辦公平臺,比如有的地方專門開發(fā)的OA辦公系統(tǒng)或內網平臺,既能讓工作人員便捷辦事,也省卻了一些可能的涉密煩惱。
之所以提出這個思路,就是有關方面應最大限度在平臺方面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保障,既讓工作人員用得放心,也用得安全。
除了專門的辦公平臺,其它一律不得進行辦公,從而防止微信之類的所謂辦公平臺。
第二,如果微信可以辦公,如何確保上班與休息相分離?
因為有了微信辦公,一切都變得公私不分了。
比如,工作時間會變得隨時。24小時都可以要求回復“收到”,都可以要求處理相關工作事務。
工作地點也會變得隨地。回家之后,照樣能夠收到微信消息,就有可能在家辦公。或者是在外地出差、旅游休閑,都是辦公地點。
再如,有的單位常常要求員工轉發(fā)相關工作內容到朋友圈,使得不少朋友圈已經沒有了私域特征,基本上成了單位的信息發(fā)布圈。
如此,也就大大增加了基層和工作人員的負擔,包括工作負擔和心理負擔,比如微信信息回復不及時,或者事件處理不及時,都可能存在問題。
這也是為什么在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當中,要將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納入其中,特別是對微信群的清理規(guī)范與管理。
第三,如何做到嚴查與容錯?
保密無小事,出了問題就是大問題。
就像有些緊急工作的布置,就不能只是考慮微信傳達的便利,而忽視了微信辦公的安全隱患。
既然微信辦公有隱患,就不能隨意通過微信來下達緊急工作,需要通過安全的辦公平臺來下達指令。
還有,如何考慮有人犯錯誤的主觀動機和客觀后果,也是值得考慮的。
最后,還是依然提醒大家,保密無小事,辦公需謹慎:
1.不要在微信上傳輸帶有密級標注的文件。
2.不要在微信上傳輸帶有工作秘密標注的文件。
3.不要在微信上傳輸帶有內部字樣的文件。
4.重要會議的資料不要上網,重要數據指標走涉密網絡傳輸。
5.關鍵信息能夠紙質傳遞的,盡量紙質傳遞。
6.不要在開源系統(tǒng)記錄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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