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澎湃新聞從“19歲女生遭侵害落水致溺亡案”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近日收到來自法院的消息,該案嫌犯陳林日前已被執行死刑。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對陳林所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圖為河南省高院
河南省高院此前在公眾號中披露,202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陳林和朋友飲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閆某在路邊玩手機,遂將閆某誘騙上車并帶至偏僻地段,先后兩次欲強奸閆某均未得逞,閆某為躲避侵害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閆某逃脫后報警,遂折斷水塘邊的小樹,并用樹竿多次敲打閆某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閆某溺水死亡。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6日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陳林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決定對陳林限制減刑。
宣判后,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輕為由提起抗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上訴。此事經媒體報道,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和討論。
河南省高院受理此案后,組成合議庭,為被告人陳林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今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審證據及檢察機關二審出示的新證據,原審被告人陳林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林對深夜在公共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心生歹念,意圖調戲,被朋友勸阻后仍不放棄,又返回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樹林處,以扼頸等暴力手段實施強奸;第一次強奸未能得逞后,又挾持被害人至更偏僻的水塘邊,繼續以扼頸手段實施強奸,并對趁機逃跑的被害人窮追不舍,致被害人因躲避侵害而掉入水塘中。陳林因害怕罪行敗露而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使用樹桿敲打被害人身體致其溺亡。
河南省高院認為,陳林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極為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雖有認罪認罰情節,但結合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改判。
該案受害人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接到法院法官通知,陳林在6月底已被執行死刑。家屬申請的附帶民事賠償一案,目前也已進入財產查控階段。
案情回顧
2024年7月25日,對于正在上大專、家住河南駐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來說,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暑假日。
那晚,獨自在路邊看手機的她遇到了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的陳某。隨后,陳某將其誘騙上車并企圖實施強奸。在擺脫陳某逃跑的過程中,小雨為躲避追逐墜入水塘。陳某見狀不但沒有施救,反而用樹棍多次敲打小雨不讓其上岸,最終小雨不幸溺亡。
2月18日,小雨的母親陳女士在接受新黃河記者采訪時表示,女兒平時話很少也很內向。事發時正逢暑假,小雨正在備考教資。“她說,她想靠自己的努力買一套房子。”陳女士說。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已于1月15日宣判。被告人陳某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女士表示,對于結果她已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目前正等待二審開庭。
圖為遇害的19歲女生小雨
致被害人落水死亡后試圖偽裝現場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4年7月25日22時許,陳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遇到被害人小雨獨自一人在路邊看手機。陳某上前搭訕以帶其兜風為由將其誘騙上車,帶至附近一小樹林內。隨后,陳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實施強奸,但彼時離村莊較近,其害怕緊張未能實施成功。不甘心的陳某又騎車將小雨挾持到一水塘邊的小路上,企圖再次實施強奸。但小雨趁陳某停車之際,下車向水塘邊跑去。在躲避陳某追逐的過程中,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內。隨后陳某折斷水塘邊的樹上的樹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圖為事發小路
一審期間,陳某在供述中還原了事發經過。談及看到小雨落水后的反應,陳某在供述中稱,當時他折斷樹枝后第一反應是想把樹枝伸給女孩。但隨后的一瞬間他起了一股邪念:看女孩落水的樣子想著事情已無法挽回,我不能讓她活,否則后果不堪設想。之后,陳某帶著發泄的心情用樹棍往小雨頭上敲了幾棍。在小雨沒動靜以后,陳某還把小雨往水塘邊扒拉了幾下,試圖偽裝成是小雨自己落水致死的假象。直到最后,陳某看到小雨在水塘里一動不動,才騎三輪車離開了現場。
圖為小雨落水的水塘
直到2024年7月26日上午,陳女士才發現女兒徹夜未歸,焦急的她出門尋找未果后報警。2024年7月30日,水塘旁玉米地的農民發現了小雨的遺體后報警。但在水塘里泡了五天的小雨早已面目全非,陳女士只能通過小雨身上衣服的牌子才能勉強認出這可能是自己的女兒,直到最后DNA確認。
陳某在供述中還稱,作案后他分別于2024年7月26日和27日兩次到過現場,有一次還因為心虛不敢靠近案發地。據悉,案發后至被抓獲期間,陳某像平時一樣該干活干活,到晚上還會找朋友喝酒。陳女士說,陳某就是在喝酒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事發暑假女孩正備考教資
19歲的小雨家住駐馬店市平輿縣,彼時就讀于當地一所師范專科學校。陳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因為自己和丈夫平時都在外務工,小雨主要在家由奶奶帶,和奶奶也比較親近。日常的生活中,小雨算不上一個開朗的女孩,平時也并不是很喜歡出門。當時只是因為白天天氣太熱,村里的人都喜歡晚上出門吹吹風散散暑氣。
陳女士表示,案發時,女兒的書桌上還擺著教資考試的備考書目。當天白天,小雨正在家中復習教資。“她有和我說過自己的理想,就是靠自己的實力買一套房子。”那個暑假,陳女士辭掉了在廣東深圳的工作,本想著回駐馬店趁假期多陪陪孩子,沒想到卻發生這樣的事。
判決書顯示,根據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現場樹林東臨一片花生地,南邊和西邊都是玉米地,北鄰一片大豆地,為莊稼包圍的一片樹林。并且,樹林內地長滿雜草,雜草高度最高過膝蓋處。
陳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陳某就是看準那片地平時少有人經過,才會把女兒帶過去試圖再次強奸。
對于陳某和小雨的關系,陳女士告訴新黃河記者,陳某是她娘家那個村里頭的村民,家里之前是辦廠的,算得上殷實。“他平時就是很跋扈。”談及陳某是否認識小雨,陳女士表示否認,因為自己女兒很少和陌生人說話,陳某也從未見過小雨。
審理中,陳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強奸罪系未遂,陳某構成自首,且本案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請求從輕處罰。最終,駐馬店中院以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考慮被害人親屬不予諒解,要求依法從嚴懲處,決定對陳某限制減刑。
家屬提出抗訴,目前等待二審
記者注意到,駐馬店中院在判決中對于陳某罪行的定罪有以下幾種考慮:其一是陳某兩次欲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構成要件;其二是綜合考慮到陳某到案后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最后,考慮到陳某在強奸、故意殺人的過程中積極主動,具有較深的主觀惡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故,法院只認可其強奸未遂的辯護意見,對其他意見不予認可。
圖為小雨的書桌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該案的判決值得商榷。“他(陳某)有兩個罪名,故意殺人最高量刑是死刑,強奸罪也是。雖然強奸是未遂,但故意殺人是既遂。”劉明告訴新黃河記者,犯罪嫌疑人在看到被害人落水后是有救助義務的,但陳某的手段殘忍,還阻止被害人上岸,判死緩有待商榷。劉明指出,此案陳某在犯罪過程中還有偽造現場的行為,這個也能夠充分證明陳某主觀惡性深,在審理中也可充分考慮。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認為,陳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方法試圖強迫與其發生性關系,是強奸的實行行為,主觀上他認為自己能夠實施完畢強奸行為但由于緊張這種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構成法律上的未遂。
“陳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更換了地點、用手實施了猥褻行為,但性器官沒有接觸到被害人,構成未遂,他到案后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付建表示,法院判決死緩的原因可能是綜合陳某具有未遂、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可以從寬處理。如果檢察院或者被害人家屬認為法院判決過輕,可以提出抗訴。
對于判決中的“限制減刑”,付建解釋稱,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此時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且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釋。
此外,有關陳某偽造現場的行為,付建表示,對被告人的這種行為量刑不予單獨考慮是因為刑法中有期待可能性理論,就是說不能期待一個犯罪人犯罪后克制自己不去偽裝犯罪現場或者做出其他合法行為的可能性。
陳女士對判決不服,目前已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目前正等待二審開庭。“我想還女兒一個公道。”陳女士還表示,審理期間,陳某只在最后快結束時說了一句對不起,對此她并不能接受這個道歉。
陳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小雨的書桌和她的房間,在小雨的房間的墻壁上,有一幅她親手布置的墻紙,上面寫著:愿日子溫暖,抬頭遇到的都是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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