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
萬萬不可
酒駕是馬路上的一大“殺手”
讓不少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本該引以為戒
但還是有一些人心存僥幸
酒后開車上路
一直以來
交管部門嚴查酒駕不放松
但仍有駕駛人心存僥幸
下面,烏審交警就近期查獲的
酒后駕車人員
統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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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線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疲勞飲
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酒后駕車的法律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拒絕酒駕
才能“久”駕
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烏審旗交管大隊
編輯:張亞楠
二審:賈焮瑜 李小璐
終審:劉洋 張巨偉
鄂爾多斯文體交通廣播
東勝區、康巴什區、伊金霍洛旗、烏審旗、準格爾旗、杭錦旗、達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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