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城房價1.3萬/㎡!
普通老百姓要實現在城里買房,掏空家底不說,還得貸款幾十年,所以這房子對于大家來說格外的重要。
一旦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就不能少,因為有名,基本就能證明房子屬于自己。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新的規定出來以后,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2025年這四條“新規”,決定了房子歸誰,建議有房的人一定要了解。
01、 如果是父母出資購房
中國的父母應該是全世界最公認“愛”子女的,孩子長大到談婚論嫁的年紀,為了讓子女輕松點,都會提前為他們購置房產。
倘若這房子是單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的,不管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房子都歸出資方子女。
婚后,另一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倘若房子是雙方父母出錢買的,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雙方子女共有,如果將來兩口子過不下去了,房子就按照原來父母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所以,這房產證上有沒有寫名字,都不影響分配比例。
02.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買房
到現在還有很多人覺得,如果相親對象全款買房,只要辦了結婚證,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自己就有一半的產權。
勸你,別天真了!
新的婚姻法已經很明確,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依舊屬于付款方。
除非房產證上加名的同時,對方和你還簽訂了書面協議,把一半房子給你,否則加上個名字也沒啥作用。
當然,這里面還有幾種情況:
①一方婚前全款買房,誰出資房子歸誰,名字沒太大作用。
②今年2月的婚姻法有補充的新規,里面有兩種情況:
沒有產權轉移登記的:如果婚前或婚后約定將一方的房子轉移到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時,法院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房子給誰,接受房子的一方就要補償的一方。
(注: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已經做好了轉移登記:如果一方婚前或婚后將房子轉移登記到另一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兩個人結婚時間比較短,而且給房子的那一方又沒有重大過錯,那么房子依舊會判給給房子一方,然后再根據實際情況補償另一方。
(注:截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收房子的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情形,給房的一方有權要回房子,且無需支付補償。
給你做個假設:
我是你老公,房子是我買的,結婚時我答應給你擬訂一個協議,把一半產權給你,三年后我們離婚,我直接跟法院說,我是被你欺騙的,最后房子依舊是我的,我還不需要任何補償給你。
所以,姑娘們都醒一醒,以后再以結婚分割房產不現實了!
03、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買的,不論房子是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有擬定協議,約定房子給到誰,這個房子就屬于夫妻共有。
這里要提醒一些男同胞:別覺得老婆天天在家不上班不賺錢,錢都是你賺的,房子都是你買的,就覺得理應歸自己,法律可不支持這種觀點!
咱們最高法明確規定,只要婚后共同買的房子,不分工作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特別約定。
也就是說,哪怕女方一分錢也沒出,根據法律,女方仍享有房產的共有權。
04、婚后共同還貸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買的,但是婚后兩個人共同還貸款,新的法規對這種情況其實也很明確:產權依然歸于首付支付方。
離婚時,需要對婚后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看到吧,房子加不加名字,其實跟房子是不是你的,已經沒有太大的關聯了。
你如果沒有出錢,即使房子加了你的名字,只要對方掌握主控權,你也一點房子都拿不到。
而且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很短,哪怕房子已經過戶到你名下,對方要回房子,也是分分鐘。
所以關于房產證上加名這個事,還是得理性一點,多學點法,別吃了不懂法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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