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發生了兩件大事。
第一件,越南取消了8項死刑罪名,尚未執行的死刑將改為終身監禁。
第二件則是越南和美國達成了貿易協議,越南對美國所有商品全部零關稅,而美國則對從越南進口的商品,征收20%和40%的關稅。
這兩件事看似孤立,但實則內在是有很大關聯的。
咱們一件一件來說。
先說越南取消了8項死刑罪名。
6月25日,越南國會通過《刑法》修訂案,取消8項罪行的死刑。
這些罪名包括: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國家物質技術基礎設施罪;生產、販賣各類假藥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非法運輸毒品罪;貪污罪;受賄罪。
該法案在7月1日生效后,尚未執行的死刑將改為終身監禁。
這些罪名,隨便單拎出一項,在我們看來,那都是罪大惡極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可是越南居然將這8項罪名給取消掉了死刑?
有人一看到這里,第一個就想到了那個犯下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在今年4月份被判處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
張美蘭曾經通過控制西貢商業銀行詐騙了270億美元,約占越南GDP的6%,創下越南最大金融詐騙案紀錄。
因為死刑被取消了,所以張美蘭因此免死,改為終身監禁。
張美蘭的律師說:在獲知改判消息后,她非常高興。
所以一些人就覺得,越南之所以取消了8項死刑,完全就是為了張美蘭而準備的。
畢竟張美蘭之前在獄中就曾經說過,自己愿意出重金,只求保她一命。
一開始她說愿意拿出110億美元交給越南政府。
后來可能是看到了趙長鵬的遭遇,覺得不能一次性把所有錢都交出來,所以她又說,自己有一個價值930萬億雨越南盾,約合356億美元的重組計劃。
先用20億美元盤活西貢銀行,5年后,用合作伙伴的80億美元,開發之前的項目,第6-12年,利用國外的貸款,投資大型項目,實現220億美元的創收……
總之就是在給越南政府畫餅,只要你們能留我一命,我就能幫助你們解決資金問題。
于是看到這里,就有人說越南政府就是為了張美蘭,答應了她的條件,這才取消了死刑。
為了這碟醋,才包了這盤餃子。
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可是你細想一想,這里面的邏輯根本說不過去啊。
如果越南政府真的是為了給張美蘭脫罪,那完全可以法外開恩,特赦張美蘭,就說她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給她減刑不就行了?
畢竟死刑犯立下大功之后,減刑免死的例子也是有的。
又何必大費周章的要在國會上修改刑法呢?
而且,你就修改有關張美蘭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不就行了,為啥要把前面的什么“顛覆人民政權罪”“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罪”“間諜罪”等6項罪名全都加入其中,也一并取消掉死刑了呢?
這完全就是不符合常理,不符合邏輯的。
所以,越南取消這8項罪名的死刑,根本就不是為了赦免張美蘭,畢竟她就一個人,真想給她免死,有的辦法,沒必要去拿法治開玩笑。
越南取消8項死刑的真正目的,其實是為了和國際接軌,為了改善國際社會對越南法治環境的評價,為爭取美國關稅優惠創造條件。
說白了,就是向美國展現出自己的誠意,以法律換取經濟。
以自身的妥協,來換取融入到以美國為主導的國際經貿體系中。
在2015 年加入TPP時,越南曾應美國要求修改勞動法,允許成立獨立工會和罷工。
2019 年簽署《歐盟 — 越南自由貿易協定》時,歐盟也曾將人權議題作為談判條件。
現在嘛,就更是如此了。
就在越南宣布廢除死刑后的一周,美國就和越南達成了貿易協定。
越南也成為了在英國之后,第二個和美國達成貿易協定的國家。
雙方簽署的貿易協定,總結起來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越南對所有美國進口的商品,全面實施零關稅。
2024年,越南進口美國商品約130億美元,這些錢越南不要了,放棄了,為表誠意,送給美國了。
第二,美國對越南出口的商品,征收20%的關稅。
今年4月初,川普政府宣布對等關稅之后,其中針對越南的進口關稅稅率為46%。
越南政府吃不消,于是主動尋求對策。
現在,從46%降低到了20%,看上去是越南政府占了大便宜。
可要知道的是,在此之前,美國對越南的平均稅率只有9.4%。
先漲價100,再降價50,你還覺得是自己賺了嗎?
第三,美國對越南的轉口商品,也就是從第三國過來的商品,加征40%的關稅,這一條主要針對就是中國。
之前越南作為中間人,也能賺到一些錢,現在無奈之下,也只能放棄了。
為了和美國達成這份貿易協定,可以說越南下了很多心思。
越南覺得,自己離不開美國,無法放棄美國市場。
畢竟美越商品貿易逆差超過1230億美元。
越南覺得,我就算放棄一部分,放棄150-200億,也是有得賺的。
那為了打開美國市場,為了讓美國人同意,為了展現自己開放,開明,和國際接軌的態度。
越南這才會愿意修改刑法,廢除8項罪名的死刑。
美國才是他們真正想要討好的對象,而至于張美蘭,只不過是順帶的撿了個便宜。
畢竟,越南真想要免張美蘭的死,有的是辦法,沒必要拿自己的法治去開玩笑。
之所以現在愿意開玩笑了,那是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做值得。
他們想要改善國際社會對越南法治環境的評價,為爭取美國關稅優惠創造條件。
所以,越南官方的解釋是這樣說的:此次刑法修訂取消了間諜罪、貪污罪、受賄罪等 8 項罪名的死刑,滿足國家發展對合作和國際關系拓展的要求。
這就已經再明白不過了。
可咱們話說回來,死刑真的應該取消嗎?
死刑通過施加 “生命剝奪” 的最高刑罰,對潛在犯罪者形成強烈心理威懾。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對死刑的恐懼可能促使個體在實施嚴重犯罪(如謀殺、叛國、恐怖主義)前權衡后果,降低犯罪沖動。
而從倫理角度來說,死刑被視為對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不可挽回傷害的犯罪行為的 “終極報應”,滿足社會對 “惡有惡報” 的正義期待。
在法律層面上,死刑通過明確 “不可逾越的行為紅線”,強化法律的權威性。
如果對極端犯罪不施加最高刑罰,那么,這豈不是法律對正義的妥協,對犯罪的一種變相鼓勵嗎?
越南為了迎合西方,取消了一些重大罪名的死刑。
這樣做,只能是玩火自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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