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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日報·遼望客戶端7月5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保持對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補課治理的高壓態勢,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2025年1月以來,鞍山市教育局加大查處力度,嚴查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
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鐵東區第二中學2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鐵東區華育外國語實驗學校1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6月,鐵東區第二中學李某某、程某,鐵東區華育外國語實驗學校姚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參與違規有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鐵東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某某、程某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收繳違規所得。給予姚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收繳違規所得。
2.鐵西區實驗學校5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5月,鐵西區實驗學校李某、吳某某、劉某、張某某、董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參與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鐵西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某、吳某某、劉某、張某某行政記過處分,系統內通報,責令退還違規補課所得。給予董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系統內通報,責令退還違規補課所得。
3.臺安縣西佛鎮初級中學1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2月,臺安縣西佛鎮初級中學教師孫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參與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臺安縣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孫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通報稱,鞍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持續加大在職教師違規補課查處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紀違規的教師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9名教師違規補課被查處!
日前,沈陽市教育局通報一批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9名教師被處分。
按照《沈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查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53號)要求,為進一步遏制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現象,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2025年1月份以來查處的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沈陽市杏壇中學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鐵西區杏壇中學教師武某、劉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鐵西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武某、劉某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教師楊某某、桑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于洪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楊某某、桑某某記過處分。
3.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1名教師違規有償補課。2025年2月,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教師李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有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和平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某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費用上繳區紀委專用賬戶。
4.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2月,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區內通報批評、記大過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資格,取消一年職稱評定資格,扣發第一季度績效工資。
5.新民市梁山學校1名教師違規組織補課。2025年2月,新民市梁山學校教師張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組織學生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新民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評先資格。
6.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4月,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教師吳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違規開展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吳某某解除聘用合同處分。
7.沈陽興華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5月,沈陽興華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記過處分。
來源:政事兒、沈陽教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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