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5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例的通知
晉建管函〔2025〕610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鄉)管理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為發揮典型違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城管領域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決定發布2025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例。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江蘇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行政處罰案
江蘇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晉源區承建的太原某足球學校配套開發項目一期2#樓、5#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線索,對江蘇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3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蔡某罰款2000元。
二、忻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太原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行政處罰案
太原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的忻州市某小學南區改造提升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未按消防設計文件及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的規定。接到忻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線索后,忻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太原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壽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行政處罰案
山西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壽陽縣朝陽鎮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三期工程,未在施工現場采取覆蓋、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以及《晉中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壽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項和《晉中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山西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000元。
四、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置業有限公司未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擅自投入使用行政處罰案
山西某置業有限公司在上黨區建設的某潤園住宅小區建設項目,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之規定。接到長治市上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后,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置業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0000的行政處罰。?
五、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社區居民委員會擅自砍伐城市樹木行政處罰案
長治市潞城區潞華街道某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潞城區環城水系公園南擅自砍伐城市樹木(楊樹)8棵,違反了《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樹木”之規定。接到長治市潞城區園林環衛中心移送的案件線索后,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社區居民委員會立案調查,依據《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和《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規定,該居委會與潞城區園林環衛中心簽訂了補栽協議,并被處以罰款5600元。
六、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趙某未密閉運輸渣土造成泄漏拋灑行政處罰案
趙某在運輸渣土時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渣土泄漏、拋灑,導致污染了晉城市錦華街與新建南路十字路口至某工地沿線約1000米長的路面,違反了《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機動車輛運載垃圾、渣土、灰漿等易拋灑物和液體的,應當采取覆蓋或者密閉措施,不得泄漏拋灑和違規傾倒”之規定。因趙某未能及時整改,污染路面距離較長,違法持續時間較久,根據《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以及晉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自由裁量權執行辦法》的規定,對趙某處以罰款5000元。
七、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運城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某行政處罰案
東王村村民李某私自占用機場高速加油站東側護欄內空地受納建筑垃圾,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規定;運城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工地渣土清運過程中,將約100方建筑垃圾傾倒至李某占用的上述空地,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規定。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對運城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對李某作出警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20日
(發布機構: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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