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網友咨詢: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應屬于誰?
張凌霞律師解答:
發明創造是指運用科學知識、科學技術,首創出先進、新穎、獨特的具有社會意義的新事物、新方法,能有效地滿足某種需要。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張凌霞律師補充: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張凌霞律師
天津師范大學法律碩士,南開大學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金融學專業融資租賃方向研修班成員。天津市某基層法院多年工作經歷,現為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天津市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律師。本人代理的不良債權追償案件及最高法院執行監督案件榮獲2021年、2023年《商法》雜志評選的“杰出交易”獎。
張凌霞律師于2015年正式執業至今,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良好的律師職業口碑,擅長民商事訴訟案件的保全、庭審、執行工作,廣泛涉獵金融、融資租賃、融資借款、房產糾紛、建設工程、公司股權、合同糾紛、抵押擔保、侵權糾紛、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債權債務、勞動工傷等民商事訴訟及非訴法律業務。張凌霞律師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履行對客戶的忠實義務、保密義務。能夠短時間內迅速了解全部的案件事實以及爭議焦點,具備高超的庭審應變能力。能夠不局限于案件本身,通觀全局,幫助客戶厘清真實需求,并全盤籌劃爭議解決方式,力求高質高效地為客戶實現法律結果及訴訟目的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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