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銷售雪茄要取得
國家發放的煙草許可證
可有些人明知沒有相關證件涉嫌違法
可仍然打著國外“代購”
的幌子在朋友圈內推銷售賣
并以此謀取暴利
近日,分宜縣公安局森林分局
經過周密部署,慎秘偵查
成功破獲一起非法經營卷煙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
案件經過
今年6月初,分宜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獲得一條線索稱,分宜縣居民李某在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代購銷售雪茄煙,銷售額較大,接到線索后,分宜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視,立即對線索開展核查,通過研判分析,圍繞信息流、資金流、貨運物流等信息循線追蹤,全方位挖掘雪茄煙源頭,一個銷售、代購雪茄煙的犯罪鏈條很快浮出水面。
經民警查明,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于2024年以來在朋友圈銷售雪茄煙,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且涉案金額較大。在充分掌握證據、周密制定收網方案的基礎上,辦案民警立即展開收網行動,成功將嫌疑人李某、王某抓獲歸案。
經查,為非法牟利,2024年以來李某和王某在未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在微信上大量發布各類國外走私品牌雪茄煙的朋友圈,吸引客戶下單購買,然后再聯系上家,由上家將相應的雪茄煙郵寄給客戶,通過代發模式從中牟取暴利,涉案金額達上百萬。
目前,李某和王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煙草
是特種經營產品
國家對煙草實行專控生產和銷售
任何個人或單位
在未獲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
不得經營煙草業務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切勿為謀取私利、鋌而走險
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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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分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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