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保護治理,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千秋大計。特殊的自然地理、氣候條件、水資源特點和人口經濟狀況,決定了我們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謀劃和推動這項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工作。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江河保護治理的意見》,在部署“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任務時,明確提出“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由此,量水而行,發揮水資源最大效能,也就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課題。
我國水資源相對短缺,人多水少,夏汛冬枯、南多北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資源需求量還在持續增長,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水資源利用效率總體不高,制約著高質量發展的成效。從發展全局計、從長遠發展計、從民生福祉計,都必須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用水,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促進人口經濟與資源環境相均衡。
剛性約束是強制性的、無條件的,規定著必須這么做、而不能那么做。對一個地區來說,是不能突破可用水量;對一個行業來說,是要把用水量控制在用水定額以內。近年來,確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嚴格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健全水資源法治體系,明確具體推進措施;嚴格用水強度管控,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一項項舉措的落地,一份份方案的出臺,都是為了把剛性約束立起來、強起來、硬起來。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地區、個別企業違規引水、圈水造景,無證取水、超量取水,雨污不分、污水直排,加劇水資源緊張局面。問題的反復性與頑固性警示我們,水資源剛性約束必須不斷強化,提高認識、壓實責任、從嚴監管十分必要且任重道遠。
“兩只手”合力擰緊“水龍頭”。水是公共產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軟。要嚴格項目立項審批、嚴格實施取水許可,依法依規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要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實行差別化管控政策,在水資源超載地區依據有關規定暫停新增取水許可;要讓水資源剛性約束“長出牙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同時,也要通過推進用水權改革、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等優化水資源配置,落實好水資源費改稅政策,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使社會各界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對此,《意見》已作出相關安排,亟需落實落細落到位。
流域是一個整體,強調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不是“各唱各的”,沿岸各地區要從“全域”出發去思考問題,依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和流域水量分配實際,合理確定城市空間布局與規模、產業結構、人口規模,攜手推動高質量發展。用水是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的大事,涉及工業、農業、生活等方方面面。推動一系列部署安排落地見效,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使江河保護治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人水關系更加和諧。
近日,水利部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實施《河湖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對生態流量管理部門職責、管控指標確定、泄放與調度、監測與預警、監督評估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江蘇新修訂完善的水資源管理定額“標尺”,已于7月1日起實施。當更多政策效應加速釋放,以剛性約束發揮水資源最大效能,高質量發展的“水動力”就會更為強勁。(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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