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貴州頻道
近日,貴州省民政廳印發了《貴州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2025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分為七章,涵蓋了總則、評估對象和內容、評估機構和職責、評估程序和方法、回避與復核、評估等級及其應用以及附則等內容,為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全流程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和規范。
在評估對象方面,《辦法》明確了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需滿足的條件,包括依法成立登記滿2年且未參加過評估的、評估等級5年有效期已滿需重新申報評估的,以及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但希望申報更高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同時,對于未參加上年度年度檢查、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列入異常名錄等情形的社會組織,則不予評估。
評估內容則按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不同類型,實行分類評估,涵蓋黨建工作、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等多個方面。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評估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辦法》對評估機構的設立、職責以及評估專家的選任條件等也作出了詳細規定。民政部門將設立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評估專家組由政府部門、黨建機構、研究機構、社會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推薦的專業人士組成,確保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同時,民政部門還將通過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初評工作。
在評估程序上,《辦法》明確了從民政部門發布評估通知到社會組織自檢自評、評估辦公室審核參評資格、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初評、評估委員會終審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民政部門確認評估等級并頒發證書牌匾等一系列嚴謹的流程,確保評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辦法》還特別強調了回避與復核機制。評估委員會委員、復核委員會委員和專家組成員若與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存在利害關系、曾在該組織任職不滿2年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估結果公正關系的,應當回避。社會組織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委員會將進行復核并作出最終決定。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也可向評估辦公室舉報,由復核委員會裁定。
《辦法》對評估等級及其應用也進行了明確規定。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5A級(AAAAA)、4A級(AAAA)、3A級(AAA)、2A級(AA)、1A級(A),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將享受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優先獲得政府獎勵等多項優惠政策。此外,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還可申請開展評比表彰活動,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組織則可按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辦法》還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民政部門將在評估等級有效期內對社會組織進行跟蹤評估,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等級調整或確認。對于提供虛假情況、涂改偽造證書牌匾、未參加年度檢查或受到行政處罰等情形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門將作出降低或取消評估等級的處理,并向社會公告。(貴州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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