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誰能想到十五年前,在東平呼風喚雨的政法委書記江旭東,竟會是如今淪為階下囚的黑社會組織萬海的保護傘。十五年前,拜江旭東官威所賜,萬海不費一分錢拿下了禹天成的礦,成了獨霸東平的礦區(qū)老大,禹天成被徹底趕出東平。而更為要命的是,就在這個不花錢得來的礦里,發(fā)現(xiàn)了新能源時代,炙手可熱的鎳礦,暴富之下,進一步激化了禹天成的報復之心。
江旭東這把保護傘,保護的永遠是自己
很多人總以為,所謂保護傘,就是隨傳隨到,事必躬親,下面的人一旦有事,就立馬跑去善后。其實,這不過是大家一廂情愿的臆想罷了,江旭東是一把靈活的保護傘。
十五年前,禹天成想要一個礦,正規(guī)途徑走不通之后,他想到了捷徑,設法接近江旭東的兒子,江遠,誘導江遠犯錯,再給死人燒報紙糊弄糊弄,讓江旭東欠自己一個人情。被拿捏住了把柄的江旭東,雖然憤恨,但是還是用自己公權力,為禹天成拿到了夢寐以求的礦,完成了心心念念的夢想。
禹天成和萬海是兩個路數(shù)的礦老板,禹天成擅長收死士,萬海擅長處兄弟。死士說到底不過是家破人亡的底層混混,為了利益可以不顧身家性命。而萬海的兄弟、礦長,都是勤勞、扎實、能干的代表,他們會權衡利弊,有正常的家庭。
在正常的競爭中,萬海更顯得正規(guī)和占上風。禹天成手底下的死士們,不顧一切發(fā)起了效忠的沖鋒號,準備槍殺萬海,結果萬海命不該絕,在隔壁房間休息躲過一劫。這本是一起故意殺人案,江旭東應該做的是該審審,該抓抓,該判判。
但是他卻利用這個時機,達成了自己的私利。他對于被禹天成要挾一事不爽已久,趁著這個機會,勒令禹天成將礦場無償轉讓給萬海,并從此退出東平。萬海第一次見識到權利的任性,養(yǎng)成了他乖覺的性格。
十五年前,江旭東是萬海的保護傘,他主觀上認為萬海的企業(yè)比禹天成正規(guī),愿意趁機給他提供利益,以打壓令他不爽的對象。十五年后,江旭東催著政法委書記,讓萬海涉黑案進入程序,落實到位,客觀上是蘭景茗所求,為下屬做業(yè)績,主觀上又何嘗不想抹平自己曾經非正常手段帶來的隱患。
升級的專案組降級的洪亮,人人皆可審
如果說江旭東是有選擇的成為某些人的保護傘,那么李人駿就是別人的傀儡,牽線木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不懂得深究背后的因果,因為黨組開會討論過,他就換掉了喬振興。因為謝鴻飛的暗示,他就認定喬振興是自殺。因為張文菁的證據(jù)鏈有紕漏,他就把張文菁案給拿了出來。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算計之中,比擠牙膏都精準。
等到終于回過味來,發(fā)現(xiàn)一切都太順利了,發(fā)現(xiàn)一切視乎冥冥之中有一只看不見的手,發(fā)現(xiàn)自己更像是一把保護傘的時候,又開始優(yōu)柔寡斷,像一只無頭蒼蠅般亂轉。相比較于李人駿無所適從的迷惘,洪亮則落入了囚籠之中。
洪亮跟這個專案組八字不合,離職去北京是他最體面的歸宿。喬振興案還沒查出頭緒,131槍擊案倒是手到擒來。這是一起冤案,他、喬振興、李人駿讓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而這個案子的背后,還牽涉到了他的岳父江旭東、萬海、禹天成三方的利益交換。
洪亮看著氣派的專案組,內心里在瑟瑟發(fā)抖,他怕他自己撐不到最后,就要成為被審訊的對象。以至于孫飛一張口,信口胡謅,暗示一個人生大案,他就立馬坐立不安,驚懼交加。
這就是大案要案的難辦之處,查著查著就牽連到自己的頭上,誰還能夠在心無旁騖地查下去。異地辦案又怎樣?同學、朋友、同事、戰(zhàn)友,江南市來的,依然和東平市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到了最后,所有人都希望點到為止,交代那些證據(jù)確鑿的,掩蓋那些不為人知的。
正如蘭景茗對孫飛的警告一樣,不要攀咬,切割領導,振人發(fā)饋。
《以法之名》看到最后,才發(fā)現(xiàn)萬海才是全局的天眼,他對鄭雅萍的那句“有保護傘嗎?挖的動嗎?挖到哪一層?”接下來將困擾整個專案組。
#以法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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