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業靠什么來賺錢?有人說靠廣告費收入,有人說靠賣貨賺取傭金,有人說靠打賞來賺錢。其實這就是一條產業鏈,弄個直播平臺,爭相做網紅,如果有流量,那么就可以從企業賺到廣告費,從粉絲那邊賺到打賞錢。再之后,就走向了賣貨,“網紅的盡頭就是直播,直播的盡頭就是賣貨”,話糙理不糙!
43歲的主婦妻子,婚姻多年平淡沒意思,為了尋找刺激開始迷戀網絡直播,看到22歲的男主播弟弟很哇塞,說話又好聽,顏值也在線,而且還善解人意。中年阿姨的少女心再一次復活,將自己帶入了角色。在8個月內打賞了這名小弟主播超過700萬人,成功成為了榜一大姐。
但是這么多錢用去了,家庭現金流問題爆發了,被丈夫發現了,夫妻兩一合計,憤而起訴了直播平臺和男主播,還請了律師,要求返還打賞金額。最終的結果非常讓他意外,法院判決平臺和主播無需返還,而且男子還得承擔自己和平臺兩方的律師費用6萬元。
也就是說夫妻兩是徹底的完敗了,其實他請的這個律師也沒啥職業道德,因為內行人清清楚楚知道,訴訟勝訴的概率幾乎為0。43歲的女子是完全具備民事責任能力的,而且丈夫也沒有證據,妻子與男主播出軌,所有的打賞都是在線上完成的。
雖然在網絡互動中有著所謂親密的言語,但是更有可能是妻子在那里聊騷,弟弟只不過看在錢的面子上與她虛與委蛇。有人說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妻子打上了700萬,其中有一半應該是屬于丈夫的,所以平臺應當返還一半。其實這個理解是完全錯誤的,一個成年人在平臺的打賞,平臺絕不會返還, 自己做的事兒自己得承擔。
妻子打賞的700多萬,確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婚姻延續狀態下,妻子對外心甘情愿的打賞,并不能對抗善意取得第3人的權利,平臺和弟弟賺錢在法律層面沒問題。當然丈夫可以去起訴妻子要求其返還350萬,尤其是兩人離婚,完全可以在分財產的時候將這350萬予以抵扣。但是打賞完之后又后悔了,夫妻倆一心想通過律師,要回700萬是不可能的。
現在平臺在保護自己的網絡打賞費,也是做了很嚴密的工作。之前有個案例,17歲的未成年女生,還是在校生打賞男主播,最后家長訴至法院,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法院也僅支持退還一半的打賞費。就是因為如此,無數人都希望做網紅,如果能碰上類似這位43歲的姐姐主婦,第一桶金不就到手了嗎?
四川綿陽女卿晨璟靚,曾經因為做酒托女合謀詐騙被全國通緝,最終還是被抓獲判刑一年半。服刑完畢后做什么?現在啥錢有做網紅來錢快?僅僅因為通緝令上用的照片顯示了高顏值,反而在直播時得意洋洋說她是“最美通緝犯”。在她自述過去的經歷時,沒有見到一絲絲悔改之意,而且輕描淡寫講述“年輕想賺快錢而已”。
她在開了直播賬號成為網紅之后,就被正義網友舉報封了一次號,不過之后又通過另外一個號開啟了直播,想盡辦法賺取類似于43歲傍一大哥或者大姐的錢。終于平臺表態永久封號。即使如此,他也有了6000多粉絲。真的不太理解,他到底能給互聯網添加什么價值,又能給大家什么正向的導向呢?這些粉絲又想從她那里得到什么呢?
真的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如果讓她這種人最終成為直播的網紅,而且還在互聯網上牟取了巨額收益。類似的事情還有,例如有人尋親之后馬上全家人改行做直播,然后就帶貨,為此不惜剛剛尋到的父子反目,真的是讓人想不通。最近高考后用扁擔挑行李的劉燕同學走紅,馬上就有人到平臺上發視頻,冒充“扁擔女孩”來賺流量、賺粉絲,開始牟利,最終被公安機關處罰。
那真的不僅要感嘆一下“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又或者是人性的悲哀呢?”直播行業和平臺是不是需要繼續嚴格審查,如果這些人都能賺到快錢,對于勤勞賺錢的社會價值理念沖擊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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