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系》的報告中,以及1962年1月30日在中央七千人會議上作報告時,都提到了潘漢年,說“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于是先判十五年,后加判無期徒刑。
1955年,毛澤東做出逮捕潘漢年的決定時,此事的當事人汪、李兩人早已死去,參加會見的汪精衛秘書陳春圃也已死了,唯一活著的胡均鶴正關在獄中,成了僅有的一個見證人。
李士群死了以后,汪偽撤銷了“特工總部”,另成立“政治保衛局”,由原軍統特務頭子萬里浪和胡均鶴分任正、副局長。以后,“政治保衛局”又分設了專門管轄上海地區的第一局、專門管轄南京地區的第二局,胡均鶴兼任第二局局長。
抗戰勝利后,胡均鶴被國民黨當局判處十年徒刑,關進了南京老虎橋監獄。在審訊的關鍵時刻徐兆麟替他說了好話。1949年初,國民黨兵敗如山倒,為了給共產黨增添麻煩,將在獄中關押的罪犯統統放了出來。趙尚蕓將胡均鶴先送到上海小住幾天,隨即回到了蘇州老家。
在獄中,胡均鶴就已經細細回顧了自己的一生。他對共產黨并不陌生,不少共產黨要員曾經是他的同事和朋友。但他是共產黨通報過的大叛徒,做過漢奸,共產黨是否會饒恕他?他苦思冥想,又想到了潘漢年。
在從南京到上海的途中,胡均鶴在無錫碰到了劉毅,此刻劉毅也正無所事事閑賦在家,于是兩人商定由劉毅到香港去找潘漢年。雖然胡均鶴經濟十分困難,但還是拿出了幾十塊銀元,給劉毅當路費。趙尚蕓還從手上褪下了一枚金戒指給劉毅作盤纏。劉毅沒有辜負胡均鶴和趙尚蕓的囑托,在香港找到了潘漢年,潘漢年要他們到丹陽去找饒漱石、楊帆,同時將這一情況通知了饒漱石和楊帆。
3月,胡均鶴在蘇州碰到了他的另一位部下孫洵,孫洵也向胡表示了要尋找人民解放軍的愿望。于是胡均鶴又寫了一封信托孫洵到丹陽去尋找潘漢年。他不曉得潘漢年并不在丹陽,這封信輾轉多人送到了潘漢年的手里,潘漢年同樣帶口信給孫洵,要他自己和胡均鶴到丹陽來找解放軍。1949年4月,就在人民解放軍橫渡長江之際,胡均鶴鼓足勇氣來到丹陽,參加了解放軍。
這里還有一個小插曲。胡均鶴在蘇州還曾碰到過準備待蘇州解放后潛伏下來的中統特務蘇麟國,胡均鶴一到丹陽,蘇州剛巧解放,蘇麟國便成了胡獻給解放軍的見面禮。
潘漢年、楊帆、胡均鶴
潘漢年、楊帆敢于起用胡均鶴這樣的人物,除了潘漢年曾兩次向中央社會局報告并獲得他們的同意外,饒漱石顯然也是知曉的。饒漱石與胡均鶴在二三十年代共過事,但此時兩人身份已大相徑庭,為了表示對棄暗投明者的鼓勵,同時“不忘故人”,饒漱石還故意安排了這么一出戲:他讓楊帆找胡均鶴談話,然后裝著自己路過此處,“碰巧”與胡均鶴見上了一面……
1954年9月,胡均鶴接到上級通知,說是要他去北京公安部匯報工作。沒料到,他一到北京就被扣押起來,一關就是二十八年。
1955年4月3日,潘漢年在北京出席全國黨代會期間突然被捕,主要罪狀有二:一是抗戰期間背著黨與汪精衛勾結;二是解放后掩護了以胡均鶴為首的大批中統潛伏特務和反革命分子。1944年底,國民黨特務根據汪偽透露的情報曾向外揭露,說延安曾派李富春到武漢與日偽勾結,華中局曾派潘漢年到南京與汪精衛密談“國共合作”的事。毛澤東指示有關方面找潘漢年核查,潘漢年沒有交代,失去了一個機會。
1945年潘漢年到延安出席中共七大,毛澤東曾單獨找潘漢年談話,了解他在對敵工作中的情況。毛澤東甚至問潘,為什么大家都稱他叫小開,但據尹騏在《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一書中稱:潘礙于知識分子莫名其妙的面子,又沒有向毛澤東交代,再次失去了一個機會。
就在毛澤東接見潘漢年后不久,1945年2月23日,由毛澤東批發,劉少奇、康生共同署名的電報發給了饒漱石,電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漢年1939年自延安出去時,中社部曾要他設法爭取和利用李士群在敵偽特務機關內為我方作情報工作。香港淪陷漢年到滬后,潘曾經過袁殊關系與李士群在上海會面一次,進行過爭取工作。此事在事先事后潘均電告了延安中社部,而且當時上海黨負責同志劉曉也知道的。
以后潘由滬撤至華中時,華中局決定派遣他到南京與李第二次會面,此事你們都曉得。至于敵偽及國民黨各特務機關說漢年到南京與日方談判并見過汪精衛等等,完全是造謠污蔑。在利用李士群的過程中,漢年也絕無可懷疑之處,相反的還得到了許多成績。這類工作今后還要放手去作,此次漢年來延安,毛主席向他解釋清楚。
(二)劉曉、漢年由滬撤退至華中時,確系利用李士群、徐漢光(即劉毅)的關系作過掩護,當劉曉到延安后即向中央講了敵后交通工作常常利用敵偽關系,許多華中干部由彰德至集總,也是如此。
(三)國民黨中統局經常制造謠言說延安派李富春、華中局派潘漢年到南京與敵偽勾結,又常造謠說漢年已被華中局扣押,極盡造謠挑撥之技,望告情報系統的同志千萬勿聽信此種謠言致中敵人奸計。
全國解放以后,潘漢年在上海擔任常務副市長。1955年3月15日,他和陳毅、柯慶施等六人從上海到北京參加中共代表大會。4月1日,毛澤東借“高饒事件”再次號召中央高級干部向黨交代自己未曾交代過的歷史問題。
潘漢年、胡均鶴均已去世,筆者無法采訪;以后胡均鶴釋放回家,但已老年癡呆,但大膽推理一下,依照胡均鶴的經歷與性格,作為唯一一個還活著見證“潘汪會面”的證人,一定會向有關方面交代得清清楚楚。潘漢年心里是明白這一點的。自從胡均鶴被抓以后,潘漢年一直憂心忡忡、郁郁寡歡。于是4月2日,他將自己這一段經歷寫了一份材料交給陳毅。
陳毅自覺事大,連夜將材料交給了毛澤東!毛澤東勃然大怒,親自下令公安部長羅瑞卿帶人前去賓館逮捕潘漢年,并在材料上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
以后潘漢年案審查了兩年多,一切都已水落石出,尤其是潘漢年與汪精衛會面一事,更是調查得清清楚楚,但潘漢年還是一直被關押。
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系》的報告中,以及1962年1月30日在中央七千人會議上作報告時,都提到了潘漢年,說“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于是先判十五年,后加判無期徒刑。
潘漢年的兩大罪狀都與胡均鶴有關。殊途同歸,這樣兩個有著完全不同經歷的歷史人物,卻在同一座監獄里度著各自的余生。
1982年,潘漢年的冤案終獲平反,可他和夫人董慧卻早已長眠在九泉之下!此刻胡均鶴仍在囹圄之中。他還翹首以待著潘漢年來替他作證,將他拯救出去。
1983年胡均鶴走出監獄,他是因年邁體衰而保外就醫的。胡均鶴的兒子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經過審理,終于替他平反,肯定了他為人民所做過的一切。胡均鶴作為離休干部(因為他是1949年4月反正參軍的,而且參軍后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安排在上海市公安局老干部處,一直到1993年3月病逝。
下面附一段資料,毛主席在其中講到為什么胡風、潘漢年、饒漱石、溥儀、康澤這樣的人“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
毛澤東《論十大關系》節錄
(1956年5月2日第七次最高國務會議)
1956年5月2日,毛主席在最高國務會議上進一步闡述“十大關系”
八、革命和反革命的關系
反革命是什么因素?是消極因素,破壞因素,是積極因素的反對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轉變?當然,有些死心塌地的反革命不會轉變。但是,在我國的條件下,他們中間的大多數將來會有不同程度的轉變。由于我們采取了正確的政策,現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還做了一些有益的事。
有幾點應當肯定:
第一點,應當肯定,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那一次鎮壓反革命是必須的。有這么一種意見,認為那一次鎮壓反革命也可以不搞。這種意見是錯誤的。
對待反革命分子的辦法是:殺、關、管、放。殺,大家都知道是什么一回事。關,就是關起來勞動改造。管,就是放在社會上由群眾監督改造。放,就是可捉可不捉的一般不捉,或者捉起來以后表現好的,把他放掉。按照不同情況,給反革命分子不同的處理,是必要的。
現在只說殺。那一次鎮壓反革命殺了一批人,那是些什么人呢?是老百姓非常仇恨的、血債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六億人民的大革命,不殺掉那些“東霸天”、“西霸天”,人民是不能起來的。如果沒有那次鎮壓,今天我們采取寬大政策,老百姓就不可能贊成。現在有人聽到說斯大林殺錯了一些人,就說我們殺的那批反革命也殺錯了,這是不對的。肯定過去根本上殺得對,在目前有實際意義。
第二點,應當肯定,還有反革命,但是已經大為減少。在胡風問題出來以后,清查反革命是必要的。有些沒有清查出來的,還要繼續清查。要肯定現在還有少數反革命分子,他們還在進行各種反革命破壞活動,比如把牛弄死,把糧食燒掉,破壞工廠,盜竊情報,貼反動標語,等等。所以,說反革命已經肅清了,可以高枕無憂了,是不對的。只要中國和世界上還有階級斗爭,就永遠不可以放松警惕。但是,說現在還有很多反革命,也是不對的。
第三點,今后社會上的鎮反,要少捉少殺。社會上的反革命因為是老百姓的直接冤頭,老百姓恨透了,所以少數人還是要殺。他們中的多數,要交給農業合作社去管制生產,勞動改造。但是,我們還不能宣布一個不殺,不能廢除死刑。
第四點,機關、學校、部隊里面清查反革命,要堅持在延安開始的一條,就是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真憑實據的反革命,由機關清查,但是公安局不捉,檢察機關不起訴,法院也不審判。一百個反革命里面,九十幾個這樣處理。這就是所謂大部不捉。至于殺呢,就是一個不殺。
什么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這樣的人殺了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就要來比,許多人頭就要落地。這是第一條。
第二條,可以殺錯人。一顆腦袋落地,歷史證明是接不起來的,也不像韭菜那樣,割了一次還可以長起來,割錯了,想改正錯誤也沒有辦法。
第三條,消滅證據。鎮壓反革命要有證據。這個反革命常常就是那個反革命的活證據,有官司可以請教他。你把他消滅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證據了。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
第四條,殺了他們,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不能幫助除四害,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臺灣。殺了他們,你得一個殺俘虜的名聲,殺俘虜歷來是名聲不好的。
還有一條,機關里的反革命跟社會上的反革命不同。社會上的反革命爬在人民的頭上,而機關里的反革命跟人民隔得遠些,他們有普遍的冤頭,但是直接的冤頭不多。這些人一個不殺有什么害處呢?能勞動改造的去勞動改造,不能勞動改造的就養一批。反革命是廢物,是害蟲,可是抓到手以后,卻可以讓他們給人民辦點事情。
但是,要不要立條法律,講機關里的反革命一個不殺呢?這是我們的內部政策,不用宣布,實際上盡量做到就是了。假使有人丟個炸彈,把這個屋子里的人都炸死了,或者一半,或者三分之一,你說殺不殺?那就一定要殺。
機關肅反實行一個不殺的方針,不妨礙我們對反革命分子采取嚴肅態度。但是,可以保證不犯無法挽回的錯誤,犯了錯誤也有改正的機會,可以穩定很多人,可以避免黨內同志之間互不信任。不殺頭,就要給飯吃。對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應當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有自新的機會。這樣做,對人民事業,對國際影響,都有好處。
鎮壓反革命還要作艱苦的工作,大家不能松懈。今后,除社會上的反革命還要繼續鎮壓以外,必須把混在機關、學校、部隊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繼續清查出來。一定要分清敵我。如果讓敵人混進我們的隊伍,甚至混進我們的領導機關,那會對社會主義事業和無產階級專政造成多么嚴重的危險,這是大家都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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