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榮
1935年9月6日,國民政府《中央日報》記者前往江寧法院,就“南京市民銀行前行長傅麟和前經理石灼華等的舞弊案”向法院檢察處打探消息。此案因市長馬超俊親自將嫌疑人送江寧地方法院檢察處審訊而轟動一時。9月7日,《中央日報》刊發了題為《市民銀行舞弊案江寧法院重行偵查》的新聞。新聞說:此案“認為所控舞弊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處分,各被告宣告無罪,恢復自由,馬市長以事關舞弊,當向檢察處聲請再議......”
對今天而言,銀行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同時,銀行業因其自身的工作性質,導致舞弊案時有發生。那么,民國時期的銀行也是如此嗎?此外,這篇新聞中有一點也讓人生疑,南京市長馬超俊為何對此案如此關注,尤其當嫌疑人洗脫嫌疑后,他竟要求法院“再議”,這其中難道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嗎?
01
民國銀行多,
新街口被當局劃為“銀行區”。
嫌利息太低,
市民有錢不選銀行存錢莊。
提起民國時期的銀行,人們立刻會想到“銀行區”這個說法。民國時期的南京,因為其特殊的地位,銀行特別多。當時最早在南京成立的銀行是中國銀行南京分行,時間是1912年2月。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各種銀行機構迅速在南京扎根。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時,除了中央特許的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銀行及郵匯局等5家銀行機構外,還有省市銀行、商業銀行等共30家。“1927年之后,商業日盛,市政革新,新設銀行多在中山路、太平路一帶。市政當局就將新街口作為指定的銀行區。”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南京新街口交通銀行
在民國南京的地圖上,果然在緊鄰新街口的廣場,就出現了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大陸銀行三家銀行,“銀行區”之說名副其實。可想而知,銀行之間的競爭是非常厲害的。民國時期的銀行一般都存在著存款、放款的業務。但是,和我們現在的各家銀行內市民排號等候辦理業務完全不同的是,當時幾乎所有銀行營業廳里,鮮見人影。因為并不是特別地信任國內銀行,許多商人都把錢存入了國外的銀行。他們不放心國民政府的銀行,就到上海把錢存到花旗銀行里。
而一般的老百姓,也不到銀行存錢,87歲的老南京江家華說,到南京解放前,他甚至都沒有進過銀行,“因為我家做的是酒水生意,手頭還是有點余錢,但我們不去銀行,而是就近把錢存到錢莊里去。”究其原因,是“因為自從出現銀行業后,錢莊給私人存款的利息總是比銀行高。我記得在國民政府物價飛漲前,交通銀行給的利息是二到三厘,而錢莊能給五厘左右。”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原因也讓銀行的私人存款越來越少。
02
市民不買賬,
銀行存款實名制陷窘境。
為牟取私利,
金融界舞弊案層出不窮。
民國銀行剛開始出現時,人們在存款時可以隨便使用字號,甚至使用假名登記。這一方面和傳統習慣有關,另一方面也防止露富。比如,1915年4月,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辦時,孔祥熙入股的第一筆股份10000元,實際是孫中山先生的投資,而由孔祥熙以孔庸之戶名出面登記的。各家銀行也完全聽任客戶自便,銀行監管機關對此也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但后來情況發生了變化,存錢需要實名制,和我們現在一樣。大概是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期時,國民政府財政部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的本名,以一個為限,就是登記在戶籍上的姓名。就銀行存款來說,如果不使用本名,就要繳納罰金。
對于財政部的這一規定,銀行在實際的執行中是有難度的。只有先繳驗市民身份證或服務證,以確定其真實姓名后才可以開戶。而事實上,有許多市民不愿多次麻煩,更不愿因此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經濟情況。這樣一來,銀行的存戶越來越少,造成資金窘迫,導致銀行的放貸業務也十分艱難。
位于南京的國民政府最高法院
那么,民國時期的銀行業如此艱辛,這舞弊的行為還存在嗎?
事實上,這樣的舞弊不僅存在,還很多。尤其是到了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期,民國的銀行舞弊案出現了一個高潮。除了這起,1933年的9月,江寧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市金庫舞弊案。而在上海、杭州等地,金融界的舞弊案層出不窮。“1935年9月的這起南京市民銀行舞弊案,只不過是其中的一件而已,之所以受到如此關注,那是因為當時的市長馬超俊直接插手了此案。”
03
插手舞弊案,
民國南京市長對法庭偵查存疑。
內里有乾坤,
案件嫌疑人兄長為前南京市長。
馬超俊針對市民銀行舞弊案的舉措難道僅僅是因為案件本身嗎?“很顯然不是,這其中應該另有乾坤。”陜西師范大學歷史系退休老教授張翰林認為,馬超俊如此看重此案,是因為此案涉及到的人物:石灼華。
民國時期的石灼華是何人?鮮有人知曉。但是提到了一個人物:石瑛,則幾乎人人皆知:他不是當過民國時期的南京市市長嗎?“石灼華和石瑛是什么關系,很少有人知道。我也是在《縱橫》上的一篇回憶文章里,看到了這樣一句話:‘石瑛是石灼華的哥哥’,才知道原來他們是兄弟關系。”張翰林分析說,正是因為石灼華與石瑛的這層關系,使他成為馬超俊“關注”的對象。從1935年9月7日《中央日報》上的這篇報道來看,馬超俊關注該舞弊案,并不是希望此案與石灼華無關,反而是希望石灼華舞弊是鐵板釘釘的事兒。這從他對江寧法院初次的調查結果的反應就可見一斑。盡管江寧法院偵查處已經查實,市民銀行舞弊案與石灼華等無關,但他還是要求再議。
時任南京市長馬超俊
石灼華,名不見經傳,馬超俊作為當時民國首都南京市長自然與他不存在什么瓜葛,那么,就是他與石瑛有過節了?
石瑛與馬超俊,一個被譽為“民國第一清官”,一個被稱為“中國工人運動之父”,他們的政治活動并沒有什么交叉,唯一的相似點,可能就在于,他們都曾經是民國南京市市長。
“誰說他們兩人沒有個人恩怨,就沒有了瓜葛呢?如果有個第三者在中間,會不會在暗地里影響了他們的關系呢?”張翰林分析認為,這個第三者,就是汪精衛。
04
巴結汪精衛,
市長欲“公報私仇”?
堅持不起訴,
法庭偵查另有嫌疑人。
“石瑛和汪精衛是有過節的。這個過節發生在石瑛擔任南京市長期間,雖然沒有公開化,但是許多國民黨政要都是心中有數的。”張翰林介紹說,石瑛出任南京市市長,是汪精衛任行政院院長的時代,汪精衛請石瑛出山,看中的,是他國民黨元老的政治號召力。然而,他沒有想到,石瑛上任后,從來不買任何權要的賬,包括他汪精衛。
1905年,石瑛(前排左一)在比利時留學時與孫中山合影
石瑛出任南京市長的時間,正是1932年“一·二八”事變之后,中國正處于危難之秋,而那時政府外交政策是對日本忍辱負重,避免和它發生沖突。這讓石瑛很是難過。而且,他自知得罪了許多“要人”,市長位子肯定是難以坐穩,于是他在1934年主動辭職,被蔣介石親自挽留下來。
石瑛和汪精衛結怨,是因為他“得罪”了日本人。1934年,日本駐華總領事館要求中方準許其在首都南京的夫子廟、新街口、白下路等鬧市區,或買或租一塊地盤,以開設飯店,實則想借此設情報點。親日派卻視而不見,準備出賣國家利益。石瑛針鋒相對,他召集上述地區的房地產所有者開會商討對策。眾人同仇敵愾,議決以產權所有者名義各自抗衡,不讓日本人得逞。日本人因此事對汪精衛多有抱怨,讓汪精衛對石瑛也心存恨意。
而1935年3月的一件事情,將汪石之間的矛盾,推上了頂點。在1935年《中華民國史事日志》3,21(二,一七)中有“日本朝日新聞社飛機到南京訪問”的記錄。為此,汪精衛親自打電話給石瑛,通知市政府的科長以上官員前去迎接日本人。石瑛怒不可遏地回答:“我的科長以上職員決不迎接他們的敵人!”放下電話,石瑛即下令市政府職員放假,隨后便遞交了辭呈。汪精衛惟恐此事會觸發中日關系這根脆弱至極的神經,故而迅速批準并任命了馬超俊為南京市新市長。
在1935年的《中華民國史事日志》3,26(二,二二)中還有這樣一句話:行政院決議以馬超俊代石瑛為南京市長。“日本方面對汪精衛拔掉其眼中釘的做法表示滿意,而馬超俊對汪精衛此時的重用也是心存感激。這不,半年不到,石瑛的弟弟就‘犯’事兒了,不用汪精衛交代,馬超俊也該知道怎么做了。”張翰林說。
不過,讓馬超俊失望的是,經過江寧法院檢察處再次偵查,發現舞弊案的嫌疑人原來另有其人。這篇新聞在強調了市長馬超俊對此案的重視后,緊接著說:“此案經江寧法院檢察處重行偵查結果,已將前市民銀行行員劉旭離、王其昌二人,正式提起公訴,除劉旭離一名在重行偵查時發現涉及舞弊嫌疑之新證據外,王其昌一名,即系檢察處自動檢舉,得有偽造證據之嫌疑,故一并提起公訴,移送法院審訊,至于前行長傅麟、前經理石灼華等多人,在重行偵查后,檢察處認為仍無舞弊證據,依舊決定不起訴云。”
“上海市銀行博物館”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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