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近年來涉企案件所引發的管轄爭議,主要涉及跨區域的案件辦理,有些地方通過跨區域對企業立案偵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其背后有一定的經濟動機。”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日前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近日,在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上,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姜偉指出,面對刑事案件管轄的實踐困境,建立刑事案件管轄異議救濟程序,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
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事辯護高峰論壇。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跨省涉企案件“誰來管”引爭議
記者注意到,由于法律中缺少明確規定,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的管轄爭議屢見不鮮,在跨省涉企案件中尤為突出。
今年2月,最高檢發布“在服務大局中貢獻檢察力量”典型案例,在“史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天津一科技公司負責人被外省公安機關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該案經最高檢掛牌督辦,最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全部解除查扣凍并全額返還涉案財物。
案例顯示,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史某某等人研發投放助貸APP和H5網頁,吸引有貸款意向的用戶填寫個人信息,并將上述信息提供給線下信貸機構和貸款中介,為雙方提供信息服務,并收取費用。2023年3月11日,H省Y縣公安局對史某某等人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同年3月17日,Y縣公安局抓獲史某某等19人,凍結公司相關賬戶資金1572萬余元。同年3月18日,史某某等12人被Y縣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拘留。
2024年6月,最高檢將此案列為重點交辦案件,四級檢察機關同步展開工作。2024年9月,最高檢派出工作組赴H省閱卷審查、現場督導本案。Y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經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公安機關于2024年9月26日撤銷案件,全部解除查扣凍并全額返還涉案財物。
近日,由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及深圳互聯網企業的案件,因管轄爭議再次引發法律界關注。
2023年2月,深圳樂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紅寬因涉嫌詐騙罪被雞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雞東縣檢察院指控,尹紅寬等人通過深圳樂播網絡科技公司等平臺上線多款交友軟件,并招募女主播在交友軟件中誘騙被害人充值,337名女主播與平臺共詐騙8000余萬元。
近日,該案庭前會議在雞東縣法院召開。尹紅寬的辯護人、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昊宸對封面新聞記者表示,截至7月7日,該案庭前會議已召開14天。辯護人在庭前會議中指出,根據今年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的有關規定,雞東縣法院應將該案移送至企業所在地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深圳樂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尹紅寬,
該案辯護人還指出,法院對涉案財物的收繳程序與刑訴法的規定存在差別,申請法院公開本案被害人名單及其被騙的具體金額,并通知被害人領取被騙資金。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此類跨省涉企案件的管轄異議如何進行判斷和處理?記者通過“全國法院新聞發言人網站”查詢到雞東縣法院新聞發言人的聯系方式并多次撥打其電話,但無人接聽。此后,記者通過雞東縣法院在前述網站留下的電子郵箱聯系該院采訪,截至發稿為止尚未收到回復。
多部門發文規范跨省涉企管轄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為規范跨省涉企執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均明確發聲或出臺有關規定。
今年2月,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4年,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對收集到的1500余條趨利性執法司法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將核查篩選出的31件重點案件,分四批交相關地方辦理。
她指出,針對案件督辦中發現的跨區域抓捕,違規適用強制措施,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嚴重損害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行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用,不僅對個案問題及時糾錯,更主動從個案辦理中發現相關類案問題。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表示,將研究制定規范辦理跨區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進一步規范管轄權、“查扣凍”監督機制,從源頭上推動解決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
對涉企案件中的偵查管轄問題,3月,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轄規定》,該《規定》明確,犯罪地涉及多個省份的涉企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并層報省級公安機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規定》進一步解釋,主要犯罪地是指企業犯罪活動組織、策劃地或者主要犯罪活動實施地。犯罪地分散、主要犯罪地不明確,特別是受害人為不特定人員或者參與人數眾多的網絡犯罪,由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
作為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4月發出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確規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轄工作,防止和糾正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通知》強調,嚴禁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或出于趨利性目的,對涉企案件擴張管轄、人為制造異地管轄。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或下級法院提請指定管轄的,有關法院應當嚴格審查、依法處理,從源頭上防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
此外,今年5月起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對異地執法作出規定,該法明確,辦理案件需異地執法的,應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國家機關之間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共同的上級機關決定。法律同時明確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
學者呼吁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設管轄異議制度
“管轄是觸動程序正義的第一個按鈕”。在西北政法大學第六屆刑辯高峰論壇上,有學者這樣評價管轄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中表示,與管轄有關的問題多年前已經被法學界所關注。近年來涉企案件所引發的管轄爭議,主要涉及跨區域的案件辦理,有些地方通過跨區域對企業立案偵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其背后有一定的“經濟動機”。此類案件被曝光后,成為法學界高度關注的刑事司法現象。
2023年,刑事訴訟法列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意味著刑事訴訟法將迎來第四次“大修”。多位法學專家呼吁,管轄異議制度應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與管轄異議有關的規定主要是“兩高三部”于2024年7月發布的《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該《規程》明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應說明理由。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應依法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或移送有管轄權的上一級法院審判;認為本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請求上一級法院處理。法院經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依法駁回異議。
不過,多位資深刑辯律師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雖然辯護人在庭前會議中會經常提出管轄異議,但能得到法院支持地僅極少數。
姜偉認為,因刑事訴訟法沒有賦予被告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的權利,所以在實踐中,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時,各地法院處理不一,影響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管轄異議制度,但在司法實踐當中管轄異議的提出具有一定普遍性,尤其是辯護律師往往以管轄異議作為程序辯護的一個重要手段”。張建偉指出,刑事訴訟法的第四次修改,要解決司法實踐當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其中就包括明確規定管轄異議制度。
管轄異議制度如何設立
如何在刑訴法中明確管轄異議制度?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姜偉認為,可通過分階段推進的路徑,逐步健全管轄異議救濟程序。
“在第一階段,通過鼓勵地方法院積極探索,積累實踐經驗”。姜偉舉例說,西安市中級法院曾將管轄權異議作為獨立司法審查環節,在實體審理前先行實質審理管轄異議。實際上是在程序上承認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為研究這一制度提供了實踐樣本。
姜偉建議,在第二階段,可通過司法解釋推定管轄權異議救濟程序的基本框架,明確合議庭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舉行聽證程序,審查時間可限定在15日以內,優化刑事訴訟程序。
在第三階段,推動立法,修訂刑事訴訟法,增設管轄異議專條,將管轄異議權從理論訴求轉化為訴訟權利,構建提出審查救濟的完整程序鏈,規定異議主體實現聽證程序及裁決機制。
“管轄異議程序需要正式確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在第六屆西北政法大學刑辯高峰論壇上建議,管轄異議程序不能在審判階段才推行,而要提前到偵查階段。
張建偉教授則建議,在法條中應首先明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其次,對司法機關如何處理管轄異議,也應在刑訴法中加以規定。
“我國刑訴法雖然沒有規定管轄異議制度,但明確了管轄原則”,張建偉表示,即使刑訴法沒有規定管轄異議,提出管轄異議也應屬于法律當中一項推定性權利。
張建偉還對記者表示,跨省涉企案件所引發的爭議不只是管轄問題,其更核心的問題在于涉案財物的處置,“管轄其實只是為涉案財物的不當處置提供了一個機會”。
他指出,當前,在司法實踐中,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超范圍查扣凍,而這也是刑訴法第四次修改當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