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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甘肅天水幼兒園血鉛異常事件引發持續關注,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我將從刑事、民事、行政三個角度來為大家分析此案件。我認為該事件突破了法律與人性的雙重拷問,令人震驚。據新華社蘭州7月8日電8日上午,甘肅省天水市聯合調查組公布了當地幼兒血鉛異常事件的調查結果。經公安機關偵查,褐石培心幼兒園園長、法定代表人朱某琳,投資人李某芳,要求該園后廚人員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彩繪顏料,稀釋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本案中,涉事幼兒園使用明示“不可食用”且含鉛超標的工業顏料制作兒童食品(鉛含量超國標2000余倍),已嚴重違反《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相關規定,朱某琳、李某芳作為直接責任人,明知顏料含鉛且禁止食用,仍故意摻入食品,主觀惡性顯著,其行為已超出“過失”范疇,構成直接故意犯罪。參考同類案件(如“三聚氰胺奶粉案”),此類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應當從嚴從重追責,主犯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民事賠償方面:涉事幼兒血鉛中毒可能引發神經損傷、智力發育遲緩等不可逆后果。依據《民法典》第1207條,受害者家屬可主張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這里需要注意因果關系舉證責任,同時可以主張參照環境污染案中“舉證責任倒置”觀點。
同時,行政監管方面,幼兒園于2022年通過辦學及食品經營許可審批,卻長期未被發現違規使用非食用添加劑,暴露出地方監管部門嚴重失職。審批流于形式書面審查、日常抽檢、監測走過場等...監管者縱容灰色地帶滋生,直至釀成重大公共事件。
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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