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灣財社記者從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7月7日,《寶安新安宗地A006-0941項目工地“4?6”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已正式公布。
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4月6日,寶安區新安街道宗地A006-0941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75萬元。
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違反施工方案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南都·灣財社記者在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查詢到,宗地號A006-0941實為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和郡府(寶城43區碧海花園棚戶區改造項目更新單元)”項目。
據了解,天健和郡府項目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創業一路與廣深公路交匯處東南側,是深圳寶安區新安街道的人才住房項目,項目配售均價為46926元/平方米,預計2026年6月30日交付?。
事發經過: 電梯安裝時工人墜亡
調查報告顯示,本次事故發生的電梯安裝分包單位為江蘇豐翊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翊電梯公司”);電梯安裝施工單位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通力電梯深圳分公司”);電梯采購和安裝單位為廣東興建樓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興建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深圳市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公司”);監理單位為深圳市長城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建設單位為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據調查,2025年4月6日,豐翊電梯公司電梯安裝小組長韋某勇(死者)帶領4名工人到涉事項目工地涉事樓棟進行電梯放繩作業(正式鋼絲繩)。
上午,工人金某華和李某江乘坐涉事電梯從負二樓向上運行至涉事樓棟(非平層),期間逐漸將井道里的提拉克鋼絲繩卷到轎廂里的卷繩器中。午休后,韋某勇和4名工友協力放繩。16時44分許,放繩作業結束。工人們打算將臨時鋼絲繩重新盤好并將提拉克卸下。金某華在轎廂頂作業,李某江在事發位置旁邊某房間制作鐵架。韋某勇坐在涉事電梯口休息。
16時50分許,金某華和李某江聽到物體掉落的聲音。二人跑到電梯口但未見韋某勇,再循聲望去但未見卷繩器,且涉事電梯層門防護欄被破壞。二人下樓尋找韋某勇,最終在負3樓發現韋某勇墜落到電梯井道底坑(高度約為151米)。
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175萬元。事發后,豐翊電梯公司與韋某勇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善后處置過程中死者家屬情緒穩定,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責任認定: 涉事公司被建議行政處罰
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對人員進行詢問、查閱資料及司法鑒定,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將載人提升設備鋼絲繩卷繩器放置轎廂內進行收繩作業。韋某勇進入轎廂處置鋼絲繩時,鋼絲繩滑出轎廂地板失控后,自由落體墜入電梯井道,在重力作用下將卷繩器強行擠壓涉事防護欄導致其變形、破損失效。韋某勇身體被失控下墜的鋼絲繩纏繞從轎廂內拖入電梯井道墜入底坑死亡。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韋某勇安全意識淡薄,未按施工方案作業,在作業時不慎被失控的鋼絲繩纏繞,從電梯轎廂內跌落至電梯井道底坑,導致事故發生,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對有關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中提到,豐翊電梯公司項目負責人湯某明、項目安全員趙某;通力電梯深圳分公司項目經理蘇某鋒、項目執行經理王某;廣東興建公司項目負責人練某鋒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對有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中提到,豐翊電梯公司、通力電梯深圳分公司、廣東興建公司、市政公司(項目經理郭某華)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另外,長城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電梯安裝工人違反施工方案作業的安全問題。建議由長城公司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內部處理,并在調查報告批復后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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