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衛(wèi)·A. 貝爾(David A. Bell)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歷史學教授,法國史專家
舊制度下的政治與我們今天以這個詞所理解的事物著有如此巨大的差異,以至于幾乎可以用一個完全不同的詞語來描述它。男人和女人們一如既往地爭奪權(quán)力、地位、社會階層以及司法權(quán),并無休止地談論這些事,但他們通常假裝僅僅希望恢復或維持一種為時已久的事物狀態(tài),這樣的狀態(tài)就是上帝授權(quán)的君主管理下的一個復雜而精致的等級秩序。他們的爭奪和討論也是在他們的如下認知中進行的:無論何時,他們都可能會發(fā)現(xiàn),以前述那位君主的名義,自己同時被剝奪了權(quán)力、地位、社會階層、司法權(quán),以及實際上全部的自由。法國不是一個極權(quán)主義國家,許多可以稱得上是半自由的討論確實發(fā)生了,尤其是在那些享有一種或另一種形式的制度保護的人們之中。但是巴士底獄并不是一個傳說,它所代表的威脅使得法國成為一個這樣的地方:在這里,最激進和最破壞穩(wěn)定的爭論傾向于躲藏在厚厚的奉承話和欺騙性的正統(tǒng)說法之下。
在這里,不需要重述18世紀政治沖突的細節(jié)。高等法院,將自身呈現(xiàn)為傳統(tǒng)自由的保存者和保衛(wèi)者,參與到幾乎是持續(xù)不斷的爭論中,這些爭論的主題覆蓋了從宗教到稅收,到司法改革,再到國家自身結(jié)構(gòu)的范圍。爭論的故事主要表現(xiàn)為一種相當復雜而又精巧編排過的“芭蕾舞”,包括“恭敬的規(guī)勸”,以及經(jīng)過了深思熟慮的回答一個過程在最終被分解為挑戰(zhàn)者和權(quán)威雙方的仔細算計過的行為之前,會持續(xù)幾個月或幾年:一方的司法性攻擊,另一方的司法性攻擊,強制的法律“注冊”,對頑固法官的流放,以及重建法院系統(tǒng)的短暫嘗試。在官方聲明旁邊,每個陣營及其支持者都會持續(xù)生產(chǎn)非法而無節(jié)制的小冊子和期刊。同時,自18世紀50年代以來,其他相對不那么明確的反抗潮流也興起了,這些潮流與啟蒙哲人廣泛聯(lián)系在一起。這些批評家們在期刊、小冊子和認可他們的律師發(fā)送來的案情摘要中找到了自己的主要表達方式,他們傾向于首先在被認為是司法不公的問題上行動,例如卡拉斯事件(1762年,即一位新教徒因捏造的指控而被處死的案件,伏爾泰將之轉(zhuǎn)變?yōu)橐粓鲋A案)。在整個18世紀期間,參與并報道了所有這些問題的書、小冊子和報紙的數(shù)量令人目眩地擴大,人們可以聚集起來討論這些問題的地方也在不斷增一從咖啡屋到文學團體,再到收費圖書館。
盡管當時的人們傾倒了如此多的墨水,我們要忽視這些辯論的重要性仍然是很容易的。就法院問題的情況而言,幾乎每一次危機都伴隨著漫長的商議,以及對體面妥協(xié)的急切尋覓(這一點可見于人們對官方聲明的措辭甚至是對其標點符號的爭論)。幾乎在每一個問題上,雙方都最終認為最好回到某些近似于原狀的事物上,因此,在1789年,法院仍然擁有和占據(jù)著與他們在1715年時一樣的制度和法律地位。至于哲人,直到法國國家在18世紀80年代崩塌,他們關(guān)于政治問題而非司法改革和宗教寬容的寫作影響仍然非常有限。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幾乎被公認為啟蒙時期最為“革命性”的著作,但在1762年出版之后的幾年里相對而言幾乎沒有取得任何成就。
但是表面上的延續(xù)性最終是欺騙性的。在三個決定性的時刻,政治辯論的性質(zhì)改變了,并且得到了強化,它們?yōu)榉▏鴲蹏髁x和民族主義情感的未來帶來了重要后果。第一個時刻是奧爾良攝政時期(1715—1722年)。然后,在1748—1756年間,一場高等法院危機(始于關(guān)于稅收問題和冉森主義的爭論)很快涉及高等法院阻礙王室法律的權(quán)力問題,并最終在巴黎最高法院被判處一年流放時達到頂點。就在緊張氣氛逐步升級的同時,高等法院和它們的支持者不僅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大膽聲明,而且自覺地選擇把他們的論證放在“公眾意見的審判席”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生產(chǎn)了多到史無前例的小冊子、報紙、案情摘要和大幅單面印刷品,他們希望借此直接接觸讀者,同時也通過咖啡屋、閱讀社團以及其他印刷物流通的渠道接觸讀者。關(guān)鍵的是,作為對這一冒犯的回應,國王決定以同樣的做法與之對抗。王室官員總是為他們自己的小冊子文學出資,但在18世紀50年代,通過讓雅各布-尼古拉斯·莫羅擔任他們國內(nèi)和國外事務上的主要宣傳者,他們實質(zhì)上將先前不穩(wěn)定的運作系統(tǒng)化了。莫羅,一位志向遠大的巴黎律師,掌握討好有權(quán)者的技能,堅持每一個法院聲明必須要有一份皇家回應。“如果壞市民講話太大聲,那是因為好市民講得不夠多。”他在一份自己創(chuàng)建的報紙中如此寫道,正是為了回應政府的批評者。以這種方式改變策略,國王走過了將政治辯論合法化的漫長道路。國王同時也試圖在一場非常努力的王室愛國主義運動中將“祖國”概念調(diào)整得更有利于自己。
第三個時刻:1771年,在一場與高等法院的尤其復雜而漫長的戰(zhàn)斗結(jié)束時,路易十五及其大法官莫普突然中斷了長期的規(guī)勸“舞蹈”,而以殘酷的力量展示作為回應。他們逮捕并流放了法官們,剝除他們的官職,把他們替換為王室自己任命的順從的人。做出這樣連獨裁主義者路易十四都沒有做出的事情后,他們激起了17世紀中期投石黨人叛亂以來法國最大的制度危機,并且促進了一場基礎廣泛的反對運動的形成,這場運動包括了哲人的信徒和法院的支持者。這場運動的參與者自稱為(這是相當著名的)“愛國者黨”。在這場危機期間,印刷品的數(shù)量再次急速上漲,而且其爭論性的內(nèi)容明顯變得更尖銳了。
在這些時刻中的每一個,“祖國”和“民族”的使用都明顯地變化了。在1750年之前,一些作者確實將它們把握為中心概念,但是它們在總體性政治辯論中仍然處于受限的地位。反對理論上的絕對君主制的人大部分仍然將自己限制在法國式的反對和反叛的古老策略上:要求國王承擔對上帝的義務,或是尊敬其祖先設定的法律的需要,或者對確定的王國“基本法”的服從。在1751—1771年間,這些概念在辯論中獲得了更重要的位置,與之為伴的還有這些概念:“公眾”和“公眾意見”(“社會”“文明”與“人民”仍然比較外圍,盡管“人民”只在1789年之前是如此)。但甚至國王的反對者也沒有引用它們來提倡法國政府形式的激烈改變。只有在1771年之后,當大量法國人開始嚴肅地考慮這樣一種變化的可能性時,政治辯論才產(chǎn)生出那些意識形態(tài)要素——法國革命者能從這些要素中創(chuàng)造出新的,并且具有驚人力量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信條。只有在那時,民族的構(gòu)建,以及對不同于國王的“祖國”的保衛(wèi),才同時成了最緊迫也是最神圣的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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