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
日前,經普洱市委批準,普洱市紀委監委對普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四級調研員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意識弱化,違規出借公款;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
劉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普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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