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存儲龍頭深圳市江波龍全資子公司元預知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預知”)就兩起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競爭對手深圳佰維存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蘇金震手機連鎖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共計121.68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涉案專利原始申請人均為諾基亞公司,幾經轉讓后,目前由埃姆梯爾存儲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給元預知公司使用,許可期限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涉案專利到期、失效或喪失之日止。也就是說,獲得授權僅兩月,元預知公司就發起了上述訴訟。
第一起案件(案號:(2025)蘇01民初1539號)涉及專利號為ZL200680051271.3的發明專利,名稱為"從MMC/SD設備引導主機設備的方法,可從MMC/SD設備引導的主機設備以及可以從其引導主機設備的MMC/SD設備方法";
第二起案件(案號:(2025)蘇01民初1541號)則圍繞專利號為ZL201110159902.6的"從MMC/SD設備引導主機設備的方法及相關設備"發明專利展開。
兩項專利的申請日均追溯至2006年11月27日,保護期均將于2026年11月27日屆滿,距離訴訟發起時僅剩約17個月的有效期。
原告方在訴訟中提出了四項核心主張:
要求佰維存儲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的eMMC產品并銷毀庫存;
要求金震公司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涉嫌侵權eMMC產品的中興"暢行50"(4GB版)手機;
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每個案件暫計608,425元);
以及共同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此次專利糾紛的核心法律爭議點圍繞標準必要專利的FRAND原則適用性展開。
元預知公司主張,其作為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已履行了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義務,而佰維存儲在許可談判中的行為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合理支出的侵權責任。
佰維存儲對此否認,表示公司在許可談判過程中始終秉持FRAND原則,積極配合協商,展現出充分善意與合作意愿,未存在明顯過錯。下一步,公司將就涉案專利是否構成標準必要專利以及公司是否構成侵權提出合理抗辯,并將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針對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程序。
這種爭議在標準必要專利訴訟中頗為典型,法院需要判斷雙方在談判中的行為是否符合FRAND原則,以及禁令救濟是否適當。
案件將對國產存儲行業產生深遠影響。首先,這標志著國內存儲企業知識產權競爭進入新階段。過去中國存儲企業更多面臨國外巨頭的專利壓力,如今頭部國內企業間也開始運用專利武器進行市場博弈。其次,案件可能影響行業創新方向。涉訴的eMMC是相對成熟的技術,而兩家公司都在向更先進的UFS、LPDDR5等標準遷移,此次糾紛可能加速行業技術迭代。再者,案件警示國內企業需加強專利布局與風險防控,特別是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SEP積累。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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