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家支付機構因稅務問題被稽查,正陸續補繳大額稅款及滯納金、罰款。據業內人士透露,部分機構涉及金額巨大,可能高達上億元。此次集中稽查主要聚焦于兩類涉稅問題,不僅沖擊機構自身利潤,也波及商戶費率。
01支付機構自身錯用稅收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可享受進項稅加計抵減政策的“現代服務業”范圍明確(包括研發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然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核心業務,如自動結賬對賬、資金歸集清算、多賬戶管理等。本質上屬于“金融服務”項下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涵蓋資金結算、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并不屬于“現代服務業”范疇。
關鍵問題在于:多家支付機構錯誤地將自身業務歸類為“現代服務業”,并據此享受了不應得的進項稅加計抵減優惠。稽查后,這些機構需補繳已違規享受的加計抵減稅額及相應的滯納金。
典型案例:近期一家沖刺港股上市的大型支付機構被披露,其在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申請的若干增值稅抵扣計劃資格,因不再符合調整后的政策執行標準而被認定無效。該機構需償還相關稅收抵扣及逾期費用,合計超過3000萬元。
02支付平臺被異化為偷逃稅“通道”
稅務部門關注的另一類嚴重問題,是企業或商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及分賬系統進行偷逃稅,支付機構需要配合稅務協查。常見手法包括:
1、私戶收款:引導客戶將經營款項支付至支付平臺關聯的個人賬戶。2、掩蓋流向:利用支付平臺的復雜交易鏈路隱藏真實資金去向。3、拆分收入:通過“交易-退款”操作拆分實際銷售收入。4、隱匿跨境收入:利用境外第三方支付工具接收海外客戶款項而未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知情人透漏,某上市公司旗下支付公司HLB,去年因某包盤服務商(L某)因涉嫌非法經營被查,牽出通過備付金賬戶下發分潤避稅的情況,被上報到國家稅務總局。(該內容未有官方公開紕漏,僅供參考)
事情起因江西某代理商會銷買了數百臺設備,采購人還是貸款購買,因未從事這個行業因此激活并不是那么順利,想要退貨未成,加上貸款壓力,一時沒想開造成了悲劇。因此這個包盤服務商(L某)被查。
稽查案例曝光:
1、新疆烏魯木齊:某加工廠2021-2023年間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8億元,未申報繳納增值稅(依據:烏稅稽罰〔2025〕7號)。
2、貴州:某大型加油站通過刪除加油數據、引導客戶向支付平臺個人賬戶付款,隱匿收入5155萬元,被追繳稅款及罰款1214萬元。
3、擴散趨勢:此類手法已跨行業蔓延,醫藥、餐飲、貿易等行業企業利用支付平臺偽造退貨/刷單、拆分資金流,或利用境外支付工具隱匿跨境收入。甚至有企業表面申報開票收入,實際通過微信/支付寶二維碼將大量資金分流至賬外。
03稅務監管升級:資金流監控成為突破口
此前,部分企業利用支付平臺交易鏈路復雜、資金流向隱蔽等特點,通過賬外收入、拆分交易等手段偷逃稅。面對利用支付平臺隱蔽性進行偷逃稅的行為,稅務部門依托技術升級強化監管。
“金稅四期”核心作用:該系統整合銀行、支付平臺、企業開票及申報等多方數據,推動從“以票控稅”向“以數治稅”轉變。
強化資金流監控:1、境內:個人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超50萬元人民幣將被上報。2、跨境:個人賬戶跨境收款超20萬元人民幣將被上報。
而且稅務部門可根據第三方支付數據鏈,通過“數據穿透 + 智能分析”的方式對部分大型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實施動態監控,從而實現多個部門數據共享,當個人賬戶收入超過一定額度后,數據會直接傳送到稅務部門。
此外,信用懲戒加碼。2025年7月1日實施的《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
總結:此輪針對支付機構的稅務稽查風暴,既是對機構自身稅收合規性的檢驗,也是對支付平臺被用于偷逃稅亂象的重拳整治。在“金稅四期”的強大數據監控和日益嚴格的信用懲戒機制下,支付機構及利用其服務的商戶,均需高度重視稅務合規風險。
此外,當前支付行業競爭白熱化,部分機構營收利潤下滑,業績壓力顯著。補繳巨額稅款本金、滯納金及罰款,將進一步壓縮其利潤空間。為彌補損失,部分支付機構已不得不考慮上調服務費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