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中國足球聯賽里有兩起處罰事件引起了很大爭議。
第一件事,中乙北京理工被曝賽前想給裁判送禮,中足聯對此罰款10萬并通報批評。另一件事是中冠四川青年競技被判定消極比賽,處罰結果是比賽成績被取消,還遭禁賽兩年,算得上是頂格處罰。這兩次處罰事件沒有直接聯系,但大家都覺得尺度相差很大,被認為是“雙標”。
北京理工試圖給裁判送禮,目的是為了得到照顧,本質上就是想踢假球,已經觸及到違法層面了。可中足聯的處罰就只是通報批評和罰10萬,不痛不癢。通報批評就是走個形式,沒多大實際作用,過這陣風之后就忘了。10萬塊錢罰款對于一支職業球隊來說算不上什么,起不到該有的懲戒效果,很明顯就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看四川青年競技的待遇,他們只是被定性為消極比賽,但遭遇的處罰相當嚴厲,幾乎就是頂格標準。足協不僅直接取消了比賽成績,還禁賽了兩年,這樣的處罰基本上是宣告了球隊解散。而且,定性為“消極比賽”的判斷標準也不明確,爭議非常大。四川青年競技進行申訴,卻連個受理的地方都找不到,只能在網上發聲引起關注。
一個是試圖賄賂裁判,一個是疑似消極比賽,誰的性質更惡劣,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數。試圖賄賂裁判根本沒有把競技體育最基本的公平原則當回事,涉嫌假球賭球,甚至都算違法了。退一萬步說,即使四川青年競技“消極比賽”真的存在,其嚴重程度也遠遠比不上試圖賄賂裁判。
如此看來,對這兩支球隊的處罰明顯就是“雙標”。
對北京理工開出罰單的是中足聯,給予四川青年競技處罰的是足協,雖說名義上是兩個不同的組織,但大家都知道兩者之間的關系。再說,就算真的是兩個完全獨立的組織,那足球運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也不能有兩套標準吧!
打個比方來說,如果把試圖賄賂裁判比作強奸未遂,那么消極比賽最多就算言語調戲。從法律上來說,強奸未遂已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會受到重罰。而言語挑逗最多就是違反道德規范,不會有什么實質性處罰,一般都是批評教育。不過按照中足聯和足協的做法,“強奸未遂”就罰點錢、批評一下就完事了,“言語調戲”反而被判了兩年的勞改。
所以,事情嚴重的沒多大的事,疑似有違規行為卻被頂格處罰,這樣做讓大家服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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