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08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 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東首465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學校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學校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各教學系部、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通過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外語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本校的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小語種新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3+2專本貫通培養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和實際執行。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考生報考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在普通高考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志愿填報設置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專業類別按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6.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5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學校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勤、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 號) 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51765777、51765766
招生監督電話:0531-51765705
學校網址:www.sduc.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東首4657號
郵政編碼:25010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來源: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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