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果然人紅是非多,前有宗申旗下三輪車取名“問界Q1”、“智界S300”,被質疑碰瓷華為。近日,又有網友反映,抖音平臺短劇《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疑似碰瓷小米、華為。
該劇講述了男主角“余程冬”被裁員后,被“驍米集團”董事長“蘇柒”高薪挖走,并憑借出色業務能力收購前司,實現完美逆襲的故事,加之兩大企業均專注無人駕駛,被指涉嫌影射華為、小米而引發爭議。
大量評論顯示,已有不少觀眾直接關聯現實,比如“幸好女主不是叫雷軍”“他們倆不會要聯姻吧!”等調侃,印證了映射效果。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占領向TechWeb表示,劇中人物角色名稱的設置與他人的姓名形同或者高度相似,如果內容對他人商譽存在負面影響,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可能侵犯姓名權或名譽權。
短劇被質疑碰瓷小米、華為
《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是一部2025年6月在抖音平臺上線的短劇,共32集,由賬號“美光-戀愛劇場”發布,截至7月初,播放量已超80萬次。
該劇男主角叫“余程冬”,原為“騰遠集團”無人駕駛系統開發工程師。在系統發布前,他發現一個技術漏洞:車輛只要上路行駛30秒,系統就會失控崩潰,最后爆炸。BUG還未完全修復,他就因熬夜加班后補覺被公司開除。
隨后,騰遠集團在系統沒有經過二次安全檢驗的情況下,堅持讓問題車輛上路測試,導致汽車行駛30秒后系統崩潰、自燃爆炸并傷及路人。
此時,競爭對手“驍米集團”的董事長“蘇柒”以49%股權和高薪挖走余程冬。因其技術能力可突破驍米集團五年未解的無人駕駛技術壁壘。加入后,余程冬幫助驍米集團成功研發出驍米系統,并推出無人駕駛汽車“兔子快跑”。
更魔幻的是,驍米系統還接入了悟空AI大模型,不僅能實現無人駕駛,還能預測即將發生的交通事故。最后,在汽車峰會上,驍米系統打敗騰遠,贏得對賭。余程冬收購了騰遠集團,并與驍米董事長蘇柒修成正果,完成逆襲。
劇中的一些諧音梗、行業映射、情節暗示,很容易讓觀眾直接關聯現實企業,比如:
1.角色名稱:“余程冬”與華為常務董事、終端BG董事長余承東的名字高度相似,且均主導智能駕駛業務;“蘇柒”與小米汽車SU7車型同音,讓人聯想到小米汽車業務。
2.企業名稱:驍米集團與小米集團名稱諧音,且劇情設定為專注無人駕駛的科技公司,與小米汽車業務重合;騰遠集團雖未直接點名,但“騰遠”暗含“騰飛遠航”之意,結合余程冬的技術背景,觀眾易聯想華為。
3.具體情節上,劇中車輛上路30秒自燃爆炸的情節,被指影射小米汽車此前真實安全事故引發的輿論危機;余程冬被競爭對手高薪挖走,呼應華為與小米在人才爭奪上的公開競爭歷史。
此外,大量評論顯示,已經有不少觀眾直接關聯了現實企業,比如“幸好女主不是叫雷軍”“他們倆不會要聯姻吧!”“大嘴:搖搖領先,馬上把這人號給我封了”等調侃,印證了映射效果。還有網友質疑:“這短劇…是不是有點碰瓷華為和小米的意思?”
該劇被下架 抖音平臺回應
根據視頻頁面顯示,《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備案號為“(抖音)網微劇備字(2024)第18200號”。不過,該備案號備案節目的原名稱為《被裁員后女總裁上司后悔了》,與播出實際名稱不一致,但集數相同,意向播出平臺為抖音,備案時間是2024年8月16日,制作機構為廣州林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顯示,廣州林陽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為栗芬。另據公開信息,該公司還制作過《你若無心我便休》《選個紈绔當爹,養成皇帝就好了》《婚禮上婆婆驚艷全場》等短劇。
據了解,根據投資額度的不同,短劇備案分為三類: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短劇需在廣電總局系統備案,30萬元至100萬元的短劇需在省級廣電部門進行備案,30萬元以下的短劇則由網絡視聽平臺負責備案。
根據抖音平臺規定,制作成本低于30萬元的微短劇需提交包括成本配置比例情況報告表,以及片酬承諾書在內的相關材料,經審核后獲得備案號。
至于抖音對微短劇內容的具體審核標準是什么?TechWeb詢問了抖音相關人士,截至發稿,對方暫未回應。
抖音客服表示,平臺有專門的團隊審核短劇內容,他們無法直接判定該短劇是否存在違規,如有需要,可通過舉報流程提交相關情況,平臺會在1-3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
TechWeb發現,截至目前,“美光-戀愛劇場”賬號下架了《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該劇在抖音平臺已經搜索不到。
律師解讀: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或名譽權
雖然《裁員后我的美女總裁求我復職》劇中的角色姓名進行了“諧音”處理,但公眾依然可能會聯想到相關企業及相關企業家。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顧問曲虹潭向TechWeb表示,這就存在“影射”之嫌,而且該劇劇情也與無人駕駛等內容相關,這與相關真實企業的實際業務相重合,進一步增強了公眾對相關真實企業聯想的可能性。
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占領認為,這個短劇可能內容并非基于真實事件進行的改編,而是完全虛構。但是因其人物角色名稱的設置與他人的姓名形同或者高度相似,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趙占領進一步指出,如果所虛構的故事對于他人(包括個人或者企業)的名譽存在負面影響,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則還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如果這個短劇的發行方在短劇的顯著位置聲明故事純屬虛構,則被影射的相關個人或者企業的社會評價并不必然因此而降低,在此情況下則難以認定構成名譽侵權。
根據相關法律,判斷行為人是否侵害了相關主體的名譽權 ,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衡量:第一,相關主體是否有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第二,行為人是否有違法侵權行為;第三,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曲虹潭表示,如果該劇導致了相關真實企業的社會評價降低,那將存在侵權的可能性。此外,該劇還存在數十萬次的播放量,其傳播影響范圍及傳播影響時間,都是可以量化的。
律師建議,劇方一定要有合規意識,“諧音”不是免責的手段,創作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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