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子慧 欒海明 實習生 唐煜凱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這部時隔20年重新修訂的法律將于明年 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社會關注的未成年人違法問題作出突破性規定。7月11日,《壹點問法?律師嘮一Law》節目直播中,兩位專業律師結合13歲女生遭9名未成年人集體毆打這一典型案例,對相關未成年人違法處理條款進行了深度解讀,明確“年齡不再是違法的免罰金牌”。
節目中提到了一個案例頗具代表性:13歲的初一女生楊某因與同學何某發生矛盾,竟遭到何某糾集9名未成年人集體毆打。施暴過程中,有人動手毆打,有人拍攝視頻,還有人冷眼旁觀。目前,10名涉事未成年人已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全部到案。
對此,山東達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瀾濤表示,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不予處罰,但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于校園欺凌行為(如毆打、侮辱、恐嚇等),公安機關須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采取矯治教育措施。
同時,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打破“年齡護身符”,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內實施二次以上欺凌行為,或單次情節嚴重(如多人圍毆、持械威脅),可執行行政拘留;16-18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初次欺凌但情節惡劣(如致人輕傷、網絡暴力擴散),同樣可拘留。
此外,學校若未履行報告或處置義務,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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