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子慧 欒海明 實習生 唐煜凱
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時隔20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網絡誹謗、侮辱未成年人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7月11日,《壹點問法·律師嘮一Law》節目直播中,律師結合 12 歲的張小某在輪滑俱樂部培訓期間遭教練李某在社交媒體發布不當視頻引發名譽權糾紛的案例,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解讀。
節目中提到一個案例頗具代表性:12歲的張小某在輪滑俱樂部培訓期間,教練李某在社交媒體發布不當視頻,引發名譽權糾紛。法院判定教練李某承擔侵權責任。
山東盈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延芹表示,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罰款金額由原來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
對網絡平臺發布不實信息的行為,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處罰,處5-10日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將保護范圍從家庭成員延伸至校園、養老院等場所,填補了非家庭場景下未成年人受虐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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