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反詐中心了解到,暑期來臨,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學生假期居家時警惕性降低、社會經驗欠缺等特點實施詐騙。此外,在防騙的同時,北京反詐中心還提醒學生和家長,要加強法律意識,謹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人”。
在校學生最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要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電話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或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針對上述違法犯罪類型,北京反詐中心發布了經典案例。
發送詐騙短信被刑事拘留
張某(男,15歲)在網上看到一兼職賺錢的廣告,對方讓其用自己的手機發送短信,每發送一組(20條),對方給其30元。張某覺得有利可圖,且發個短信就能賺錢,遂用自己的手機向對方提供的手機號碼上發送詐騙短信。由于張某發送的短信造成多人被騙,金額高達20余萬元,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以涉嫌幫信犯罪刑事拘留。
拉人進群被刑事拘留
在校生梁某某(男,16歲)結識網友王某,王某讓梁某某微信拉人進群,每拉一人可獲利30元。梁某遂使用自己的微信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號為好友,并拉到王某提前建好的詐騙微信群內,最終導致多人被騙。梁某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拘留。
高中生撥打引流電話賺錢被行政拘留
徐某某(男,17歲,某學校高二學生)放假在家上網玩游戲時,認識了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孫某某稱有一輕松賺錢的工作,只要打個電話就可以賺錢,徐某某信以為真,遂按照孫某某提供的話術撥打受害人電話,受害人在添加QQ好友后被引流到詐騙APP上進行刷單,多人被騙。最終,徐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的處罰。
中學生出租微信號被行政拘留
曲某某(16歲,市區某中學學生)在朋友圈看到發布收購微信號的信息,遂將自己的微信號以每天50元的費用租給對方。后曲某某的微信號被對方用來實施了詐騙。曲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并罰款的處罰。
為詐騙提供幫助,高中生被行政拘留
王某某(男,16歲,高一學生)刷到一做兼職賺錢的視頻,隨后王某某通過QQ聯系對方,騙子讓王某某準備兩個手機,一個和自己通過QQ語音通話,另一個撥打其提供的手機號碼,并把兩個手機話筒放在一起,讓兩個手機實現相互通話。每通話一小時騙子給王某某200元錢。王某某因涉嫌為詐騙犯罪提供幫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罰。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編輯 劉倩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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