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與南北關系(下)
3.80年代初以前的南北關系
由于發展中國家多位于南半球,發達國家多位于北半球,通常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關系稱為南北關系。南北關系的實質是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自主發展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發展中國家在歷史上都曾不同程度地遭受西方工業化國家的殖民統治,經濟結構嚴重畸形,偏重于出產原料和初級產品,成為工業發達國家的重要原料產地和工業品銷售地,經濟上嚴重依賴西方國家并受西方公司控制。發展中國家擺脫殖民統治獲得獨立后,經濟上依賴、受制并落后于西方國家的狀況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許多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貧富差距還有加大的趨勢,使南北關系問題顯得日益突出。
從1964年七十七國集團成立起,發展中國家協調行動,在聯合國貿發會議等場合就改革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問題同發達國家進行談判。一些發展中國家先后成立了許多原料生產國組織,除石油輸出國組織外,還有銅出口國政府聯合委員會、國際鋁土協會、油料生產國組織等,并積極參與國際咖啡組織、國際茶葉委員會等生產國和消費國共同參加的協商機構。
70年代初,拉美國家不顧美國的壓力堅持主張200海里海洋主權和管轄權,得到非洲統一組織和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的支持。1973年9月在阿爾及利亞舉行的第四次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通過《經濟合作行動綱領》,呼吁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10月中東戰爭開始后阿拉伯產油國成功地開展石油斗爭以及此后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成功地收回石油權益,把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推向高潮。
1974年4月在阿爾及利亞倡議下舉行了討論原料和發展問題的聯合國大會第六屆特別會議。阿爾及利亞革命委員會主席布邁丁(1925-1978)和墨西哥總統埃切維里亞(1922-)等人闡述了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在發言中支持發展中國家的主張并轉述了毛澤東關于三個世界劃分的理論。會議通過七十七國集團起草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規定各國有權平等參與解決世界經濟問題,有權對其自然資源和國內經濟活動行使永久主權,改革現存國際貨幣制度和不合理的經濟關系。在此基礎上,聯合國大會在年底通過《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憲章》。1975年2月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發展中國家原料會議,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進一步協調在原料問題上的立場。
1975年12月在法國總統吉斯卡爾-德斯坦倡議下在巴黎舉行國際經濟合作會議,19個發展中國家、7個發達國家以及歐共體的代表與會。這次會議是全球范圍的南北對話的開端。1977年5月舉行第二次國際經濟合作會議。由于一些發達國家著力維護自身利益,兩次會議都未達成實質性的協議。
此后,全球性南北對話轉移到聯合國范圍內進行,1980年第十一屆特別聯大討論了有關全球性談判問題,仍未達成協議。70年代后期通過其他渠道進行的南北談判取得有限的進展,其中包括:聯合國貿發會議提出商品綜合方案,主張建立共同基金以穩定商品價格,后來就該方案達成部分協議;舉行聯合國海洋法會議,1982年通過新的海洋法公約草案,改變了舊的海洋法僅僅有利于少數大國的局面;一些最貧困國家的債務被取消。
發達國家對南北對話的態度不盡相同。美國是最大的發達國家,對南北對話持消極態度,反對舉行全球性談判,是對話長期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主要障礙。多數西歐國家態度比較積極。法國、奧地利等國倡議舉行南北對話;歐共體與非、加、太發展中國家簽訂包含財政援助和單向貿易優惠條件等內容的洛美協定,還積極同東南亞、拉美、阿拉伯國家開展對話;多數西歐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發展援助數量較多,北歐各國和荷蘭達到或超過聯合國規定的發展援助總額占本國國民生產總值1%、官方發展援助占0.7%的指標,其他國家提供的援助額也高于美國和日本。蘇聯和東歐各國長期與許多發展中國家保持貿易關系,并出于政治原因向一些國家提供經濟和軍事援助,使這些國家可以不再完全依賴西方國家。但是,蘇聯和東歐各國認為,它們對發展中國家曾經遭受的殖民統治不負有歷史責任,因而長期不參加全球性南北對話,所提供的發展援助也較少。
1977年9月,在世界銀行行長麥克納馬拉倡議下,聯邦德國前總理勃蘭特發起成立國際發展問題獨立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21名政界、經濟界人士等,亦稱"勃蘭特委員會"。1980年2月,該委員會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題為《北方和南方:爭取生存的綱領》的報告書。報告書廣泛探討了國際經濟和社會各個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指出裁軍和發展應成為世界各國統一的共同目標,提出了解決南北關系問題的一系列建議,并提議為此舉行最高級會議。
由于聯合國會議未能就全球談判達成協議,經奧地利總理克賴斯基和墨西哥總統洛佩斯.波蒂略倡議,于1981年10月在墨西哥的坎昆舉行關于合作與發展的南北首腦會議,22個有代表性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首腦參加會議。在會上,多數國家主張推動全球談判和加強國際經濟合作,中國總理趙紫陽指出維護和平和促進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問題。然而,美國對全球談判持強硬的反對立場,會議未能就舉行全球性南北對話達成協議。此后,南北經濟關系長期沒有得到重大改善。
從60年代起,不結盟運動和七十七國集團積極促進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這種合作后來被稱為南南合作。70年代末,由于南北對話陷入僵局,發展中國家進一步加強南南合作,以推動經濟發展并增強與發達國家談判的地位。1979年七十七國集團在坦桑尼亞的阿魯沙行舉行會議,通過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強調南南合作的重要性和優先地位,提出在發展中國家之間建立全球性貿易優惠制度等主張。1982年在印度舉行被稱為"新德里磋商"的南南合作會議,就有關的具體問題交換意見、協調立場。隨著南南合作的發展,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額不斷增長,各個領域的合作不斷擴大,較富裕的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大量財政援助,各種區域性或半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貨幣金融組織以及原料生產和輸出國組織進一步發展。到80年代中期,各地區都已成立區域合作組織,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分別參加了這些組織,一些地區開始醞釀實現經濟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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