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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謀財,是害命!”2025年7月5日,某旅游博主發布視頻稱,其帶領的車隊在青甘大環線甘肅阿克塞縣路段遭專業扎胎器襲擊,3輛越野車的12條輪胎被四角鐵蒺藜扎破,單胎最多嵌入30余枚釘子,輪胎全部報廢。7月11日,甘肅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李某某,案件仍在偵查中。
如此惡劣的行為顯然觸犯了法律,那么馬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我來為大家解析一下該案件。
從案件情節來看,兩人的行為最直接涉嫌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本案中,嫌疑人因與他人有矛盾,在對方必經路段拋撒扎胎釘報復,主觀上有毀壞輪胎的直接故意,客觀上造成12條輪胎報廢,符合該罪構成要件。
不過,嫌疑人在公共路段拋撒扎胎釘,需要充分考量其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性。若嚴格追責,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使用的鐵蒺藜是專業扎胎工具,拋撒于道路相當于設置無差別攻擊。事發地為荒漠無人區,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車輛爆胎失控或滯留失溫,極易引發車毀人亡的悲劇。
有人疑問,銷售鐵蒺藜的商家是否違法?其實鐵蒺藜的用途是院墻防盜、單位安保等,因具備正當功能,銷售本身未被法律明確禁止,淘寶等平臺有大量在售商品,部分店鋪銷量過萬。
但若商家在商品頁面標注 “報廢車胎神器”“復仇工具” 等非法用途,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因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面臨市場監管處罰。若有證據證明商家明知買家用于犯罪仍售賣,可能被認定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青海扎胎案暴露了荒野旅游的監管盲區,也警示矛盾需通過法律解決,而非私力報復。輪胎上的鐵釘,扎穿的不僅是橡膠,更是公共安全的底線。
假期到了,不少朋友會選擇自駕出游,這里給大家提個醒:路上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出發前仔細檢查車況,車里記得備上補胎液、打氣泵這些應急工具,真遇上扎胎之類的狀況,至少能應急處理。
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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