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丁偉
近日,有網友發現,安徽合肥一海底撈門店服務員胸前佩戴打賞二維碼,相關話題引發網友關注。門店工作人員對媒體稱,胸牌是一直有的,是看顧客心情打賞的,不給也沒關系。7月13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海底撈客服,接線人員表示,服務員佩戴打賞二維碼的情況是此前個別門店的行為,“品牌方沒有打賞要求,顧客無論是否掃碼都不會影響服務。”至于打賞所得歸誰,客服人員未正面回應。
服務員佩戴打賞碼 視頻截圖
服務員胸前佩戴打賞二維碼是否合法?打賞所得該歸服務員本人還是公司?
法學博士、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認為,海底撈服務員佩戴打賞二維碼的行為,法律上應當理解為“期盼自愿贈與”。這種“期盼自愿贈與”的行為,不與餐飲服務合同的內容和價格掛鉤,不影響顧客的正常用餐價格和服務,顧客可以贈與也可以不贈與,可以贈與多也可以贈與少,主動權完全掌握在顧客手中,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至于顧客打賞的款項,在服務員與企業之間如何分配,則取決于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內部約定,這種內部分配的約定無論具體內容如何,都不違反法律規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在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商家或服務人員接受消費者的打賞。但如果商家或服務人員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強迫消費者進行打賞,那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就海底撈目前的情況而言,雖然門店工作人員稱是看顧客心情打賞,不給也沒關系,品牌方也表示不打賞不影響服務,但若在實際操作中,服務員因顧客不打賞而區別對待,或者通過各種方式給顧客施加壓力,那就可能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時付建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打賞在性質上可能屬于贈與行為。若消費者自愿掃碼打賞,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打賞費用應歸服務員個人所有。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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