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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的每一次告知,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為了讓患者多一分清醒的選擇;患者的每一次配合,也不是為了"免責",而是為了給生命多一分機會。
最近,一起醫療糾紛案件的判決結果在醫生群體中引發了熱議。
2025 年 4 月 30 日,法院對一起車禍患者就醫后拒絕檢查,最終死亡的案件作出判決,醫方需賠償 83 萬。
這一結果,讓不少醫生感到震驚和困惑。今天,咱們就來嘮嘮這起案件,從醫學、法律、醫患糾紛等多個角度分析分析,看看能從中得到哪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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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先回顧一下案件經過。趙某偉在駕車時遭遇意外,腹部不適,隨后在甲醫院住院治療。住了 6 天后,他自行要求出院。回家后,病情不但沒好轉,反而加重,出現腹痛嘔吐的癥狀。
一個半月后,趙某偉再次入住甲醫院,接受了手術,但術后一直昏迷不醒。十幾天后,甲醫院告知家屬,趙某偉蘇醒的希望較小。
于是,家屬將他轉入乙醫院繼續治療,可 15 天后,趙某偉還是因心臟驟停離世了。
患者死亡后,家屬將甲、乙兩家醫院告上法庭。
家屬認為,趙某偉車禍后腹部疼痛,看著沒啥明顯外傷,病情也不嚴重,結果在甲醫院治療期間卻昏迷不醒,轉院后也沒保住性命,甲醫院肯定存在過錯,沒盡到應盡的義務;乙醫院呢,對趙某偉的死亡也有一定責任。
但甲醫院卻覺得,趙某偉去世是因為他不配合治療,甚至消極對待自己的病情,任由疾病發展,才導致惡化的。趙某偉第一次住院時并不符合出院標準,是他自己堅持要走,醫院也在出院記錄和病程記錄里明確建議他繼續住院治療,可他出院后也沒去別的醫院看病。
乙醫院則稱,這事兒和自己沒關系。醫院對趙某偉的診療行為完全符合規范,病歷雖說有點小瑕疵,但不影響診療的正確性。而且醫院已經書面告知家屬尸檢的必要性,可家屬明確拒絕了,那不利后果自然得由家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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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經過司法鑒定,鑒定意見顯示,甲、乙醫院的診療過錯與患者死亡均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過,乙醫院病歷書寫不規范,甲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具體情況得詳細分析。
先說甲醫院,患者入院當天,醫院給做了腹盆部 CT 檢查,之后又做了兩次腹部 B 超,這兩次 B 超都提示患者腹腔有積液。但從那之后,直到患者出院,甲醫院的病程記錄里既沒有復查腹部 B 超的醫囑,也沒有記錄患者拒絕檢查的情況。這就說明醫院檢查不充分,醫囑告知也不到位。要知道,閉合性腹部損傷的診斷可不容易,得仔細鑒別是單純的腹壁挫傷,還是腹內臟器受傷,這就得靠反復詢問病史,定時做生化檢測、X 線檢查、腹部 B 超、腹部 CT 等各種檢查。
再說患者對自身疾病認識不足,入院時都有腹腔積液了,甲醫院就得跟患者講清楚相關輔助檢查的必要性,還有拒絕檢查、出院可能面臨的風險。可現有的鑒定材料里,甲醫院僅僅在病程記錄中寫了句 “建議其繼續住院治療”,這告知顯然不夠充分。
另外,趙某偉第二次入住甲醫院當天 6:30,突然昏迷,肢體末梢發涼,血氧飽和度和血壓都測不出來,已經處于休克狀態。醫方趕緊進行補液、吸氧、用去甲腎上腺素和參附抗休克治療,可到 8:30 患者離開 ICU 前往手術室時,無創血壓和末梢血氧還是測不出,依舊處于休克狀態。雖說醫方稱患者進入手術室建立動脈置管后,監測血壓為 75.45mmHg,但這還是休克血壓,說白了就是 “復蘇不充分”。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趙某偉發病原因、病情發展等情況,結合司法鑒定意見書、在案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酌定甲醫院承擔 30% 的過錯責任,需賠償 830907.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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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一出,網友們也分成了兩派。
一部分網友覺得,患者死亡主要是因為自己拒絕治療,和醫院的診療過程沒啥直接關系,這么判,太讓醫生寒心了。
另一部分網友則認為,這起案件給醫方敲響了警鐘,醫院一定要盡到充分告知的義務,不然很容易陷入危險境地。
從醫學角度看,醫生的職責是治病救人,要對患者的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和診斷,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即便患者拒絕某些檢查或治療,醫生也不能不管不顧,得通過其他方式了解病情,盡可能為患者提供幫助。
從法律層面講,醫院有義務向患者充分說明病情、治療方案、檢查的必要性以及拒絕治療可能帶來的風險等信息,并且要做好相關記錄。如果醫院沒盡到這些義務,一旦出了問題,就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醫患糾紛方面,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醫患雙方要多溝通、多理解。患者要信任醫生,積極配合治療;醫生呢,也要耐心給患者解釋病情和治療方案,讓患者充分了解情況后,再做出選擇。
在這起案件中,甲醫院因為檢查不充分、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即便診療過錯與患者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系,還是得承擔賠償責任。
這給廣大醫生提了個醒,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診療規范操作,把該做的檢查做到位,該告知患者的信息說清楚,并且做好記錄。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保護好自己,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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