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童扁桃體術后腦死亡案”與“黃石醫院過度醫療懲罰性賠償案”兩起案件的分析,可系統性論證常規醫療行為中存在的制度性漏洞、風險告知失效、監管處罰與整改脫節等核心問題。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我們接著上期看其中的具體邏輯鏈條:
三、延伸論證:常規醫療風險的“非偶然性”
過度醫療的普遍性
國家醫保局2024年報告顯示,72.3%的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問題,基層醫院尤為突出;
黃石案“90%手術率”印證部分醫院將手術視為創收手段,背離診療必要性原則。
低齡兒童手術風險被系統性低估
醫學研究指出:3歲以下兒童全麻術后呼吸抑制風險超成人3倍;
涉事醫院卻將扁桃體手術宣傳為“日間手術”,未按指南要求對高危患兒延長監護。
維權程序缺陷強化信息不對稱
男童家屬被迫接受“醫療鑒定”(耗時數月),而醫院掌握全部病歷數據;
黃石案依靠行政抽查而非患者投訴發現違規,反映患者舉證困難。
四、結論:制度重構方向
兩案共同指向醫療體系中的常態化缺陷:告知機制需強制錄音錄像+通俗化解讀,取代形式化簽字;
監管模式應從“事后罰款”轉向“實時數據監控”(如手術室聯網存檔);
懲罰性賠償應擴大適用至“主觀惡意過度醫療”,并掛鉤醫院評級;
兒童手術須建立獨立風險評估流程,限制非緊急手術年齡。
最終可見,兩案并非孤立悲劇,而是制度漏洞的必然投射。其他大量醫療糾紛案件,法定執法查處程序常年歇菜,部分法院(如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醫療糾紛審理超負荷,致使案件排隊等待時間超過1年。常規的醫療糾紛法律渠道對醫療違法犯罪早已零威懾,這正是受害患方走法律程序無限接近于零滿意度的原因。醫療法律必須檢討和改進。唯有系統性重構監管鏈條和司法審判案例影響力,方能將“生命權優先”從口號轉為剛性的醫療準則。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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