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險賠償(包含醫療糾紛)中,高傷殘患者面臨的不僅是當下的痛苦,更有漫長的康復之路和源源不斷的費用壓力。長期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這些數字像一座大山,壓得許多家庭喘不過氣。
其實,法律早已為這些費用的主張鋪好了路,但不少人因為不懂規則,要么只能一次次跑法院重復訴訟,要么錯失應得的賠償。
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語言,結合保險、醫學和法律知識,講講如何高效主張這些 “未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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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早已劃重點:這兩種情況能一次性要到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是核心依據,咱們可以拆解成兩句話:
已經花的錢,憑醫院票據、病歷就能要;
還沒花但肯定要花的錢,有兩種方式可以要:要么等實際花了再起訴,要么現在就憑 “鐵證” 一次性要。
這里的“鐵證”很關鍵:一是醫療證明,二是鑒定結論。
以為內對患者來說,少跑一次法院就少一分折騰,所以重點要放在 “如何一次性拿到未來的費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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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想一次性索賠?先搞懂這兩條路徑
(1)司法鑒定:曾經的 “捷徑” 現在走不通了
過去,有些鑒定機構會出具 “后續治療費預估” 的鑒定報告,但現在這條路被堵死了。根據《法醫類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司法鑒定項目里壓根沒有 “后續醫療費用鑒定” 這一項。各地司法鑒定協會也明確發文禁止這類鑒定,因為費用多少受物價、治療方案等多種因素影響,根本沒法科學預估。
不過別慌,雖然費用不能鑒定,但護理依賴程度、后續診療項目是可以鑒定的。比如 “需要終身護理”“每月需進行 3 次康復治療” 這類結論,就是主張費用的重要依據。
(2)醫療證明:用病歷和用藥清單說話
醫院不會直接給你開 “后續要花 10 萬元” 的證明,但會在病歷里寫清楚治療方案。比如:
長期需要 “每 3 個月復查一次,每次約 500 元”
必須終身服用某類藥物,每月藥費約 800 元
需定期進行康復訓練,每次費用約 1200 元,每周 2 次。
把這些穩定的治療方案整理出來,再附上最近半年的繳費明細,就能算出 “每月 / 每年的固定花費”。法官看到這樣的證據,更容易支持一次性賠償幾年的費用。
(3)保險理賠:別忘了 “雙重保障”
如果患者有醫?;蛏虡I醫療險,后續治療費可能先通過保險報銷一部分。但要注意:
醫保報銷的部分,索賠時要扣除(不能重復獲賠);
商業險的 “重疾險”“護理險”,只要符合條款,賠付的錢可以自由支配,和法院判決不沖突。
建議索賠時同時提交保險理賠記錄,既能證明治療的必要性,也能讓法官更清晰地看到實際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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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賠償年限怎么定?別被 “慣例” 框住
法律規定,60 歲以下患者最多可主張 20 年的后續費用,但實踐中很多法院會先判 5 年或 10 年。20 年后還需要治療的,還能再起訴。
這里有個小技巧:如果患者有長期護理險,或者醫生明確說 “至少需要 15 年持續治療”,可以把這些證據提交給法院,爭取一次性多判幾年。比如:
a:提交保險公司的護理險保障計劃,證明護理周期;
b:讓主治醫生出具 “預計需長期治療至 XX 歲” 的醫學意見。
記住,法院的 “慣例” 不是死規定,用扎實的證據打破慣例,才能減少后續的訴訟麻煩。
最后提醒:證據要 “鏈” 起來才管用?。?!
無論是主張后續治療費還是護理費,單獨一份證明很難被采信。最好形成這樣的證據鏈:
司法鑒定報告(證明需要護理、需要哪些治療);
醫院的長期治療方案(病歷、醫囑);
近 6 個月的繳費明細(證明實際花費);
保險理賠記錄(輔助證明費用合理性)。
醫療糾紛維權,既要懂法律,也要會 “算賬”。把未來的費用用證據 “固定” 下來,才能讓患者和家庭卸下包袱,安心康復。
如果身邊有人正面臨這個難題,轉發這篇文章,幫他們少走彎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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