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濟南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紀小槌說案》欄目,聚焦濟南兩級法院審結案件,挑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說法形式,講解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
編寫人
相慧
槐蔭法院民一庭
二級法官
轉賬輸錯賬戶怎么辦?屬于不當得利,法院判令對方返還!
很多人銀行轉賬或進行賬戶充值時總是小心翼翼,生怕輸錯賬戶,把錢轉到別人賬戶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起看下面這起不當得利糾紛。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張某本想通過自己名下銀行賬戶向某銀行賬戶轉款1萬元。因自己曾在甲公司處購買過一輛汽車,手機銀行APP里存有甲公司銀行賬戶,操作過程中,張某不小心將款項轉入了甲公司銀行賬戶。發現轉錯后,張某第一時間撥打銀行客服電話,被告知無法撤回。通過電話聯系甲公司負責人,顯示無法接通。2025年1月,張某將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退回1萬元。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張某提交的銀行電子回單截圖、手機銀行截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報警記錄等證據,可以證明其于2024年12月向甲公司轉付1萬元的事實。甲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采信張某的主張,認定該款項系基于錯誤的意思表示轉入甲公司賬戶,甲公司取得該款項無法律和合同依據,且造成了張某的損失,屬于不當得利。張某要求甲公司返還該款項的訴訟請求,有理有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法院判令甲公司返還不當得利款1萬元。
#03
法官說法
生活中,不小心轉錯賬、不小心充錯話費等“意外之財”都可能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笔欠駱嫵刹划數美?,需要考慮以下幾個要件,一是一方獲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損失,三是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發生轉錯賬、繳錯費等情形,可以第一時間與對方協商退款,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仍然保有該利益而拒不返還,則屬于惡意得利人,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04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來源丨槐蔭法院
編輯丨侯樂鑫
審核丨許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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