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的老人重病失語,無法正常表達自身意愿,卻因未提前立下遺囑,引發子女對遺產的糾紛。母親病榻前,長子悄然取走40余萬元未到期存款,兩個妹妹認為這是兄長提前轉移母親遺產,要求繼承該部分款項,為此告上法院討說法。
究竟這筆錢款是算母親生前贈與還是長子擅自處置?法院會如何定奪?近日,本案歷經廣州法院一審、二審,有了最終判決結果。
鐘老太生前育有一兒兩女:謝大哥、謝二姐、謝三妹。2022年9月,鐘老太因急性腦梗死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已失語、交流困難,直至2024年10月醫治無效病故。
鐘老太病故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在三名子女協商老人遺產分割事宜時,謝二姐、謝三妹發現大哥在母親病重住院期間從母親的存折支取了40余萬元未到期定期存款,質疑其提前轉移母親遺產,要求繼承該部分款項,謝大哥則抗辯稱,該款項系母親生前自愿贈與,屬個人財產。
協商不成,兩位妹妹遂將謝大哥訴至法院。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鐘老太賬戶被支取的40余萬元由謝大哥、謝二姐、謝三妹各繼承三分之一。
謝大哥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李涵一表示,主張被繼承人生前贈與或委托處分財產,主張方需承擔舉證責任。口頭聲稱、缺乏書面或可靠見證,法律難以認定。本案中,謝大哥在母親病重失語、無法自主表達期間,擅自支取其名下大額未到期存款,依法負有舉證責任,需證明該行為源自鐘老太授意及取款的合理性。謝大哥雖辯稱該款項系母親生前贈與,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實。因此,法院認定謝大哥支取的40余萬元仍為遺產,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當被繼承人年老、重病、意識不清時,近親屬操作其賬戶進行大額轉賬或取現,極易引發爭議。為此,法官提醒,父母的遺產留下的不僅是物質財富,更是家風傳承的紐帶,子女在處理父母遺產時應恪守誠信,充分尊重其意愿,弘揚孝親敬老的優良傳統,維護好相親相愛的家庭關系,把誠實守信、和諧友善的家風傳承好、繼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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