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特別怕熱的人,冷倒是稍微能接受一點。所以看到這種新聞,更是氣都不打一處來:大同2名環衛工,頂著高溫的天氣,翻找8噸垃圾,就為了給游客找到遺失的兒童手表。
其他的先放放,我就問問,這是人能干出來的事情嗎?這要是萬一環衛工在這種高強度的勞累下中暑,甚至出現更大的悲劇,誰買得起這個單?是遺失手表的盧女士,還是大同的城管局。
他們從不預想后果,所以常常在惡劣的后果出現后,撒謊,遮掩和公關。他們從不承擔責任,于是最擅長擺拍和宣傳。
事情的經過大家應該看過了,深圳的盧女士帶著小孩去大同旅游,小孩在列車上丟掉了兒童手表。然后盧女士求助派出所,根據定位警方判斷為已經被當垃圾處理。于是盧女士打電話到城管局,再次通過定位確認手表已經處理到8噸的垃圾之內。
然后最荒誕的畫面出現了,該城管局的下屬單位,新城環境公司要求2名環衛工,頂著高溫在8噸的垃圾里,徒手翻找4個小時,幫盧女士找到了遺失的兒童手表。
這不是“服務意識強”,這是常識缺失,是道德和規則的雙重潰敗。
典型的腦子有問題,城管局哪來的義務幫別人找丟失的財物?環保部門就更沒有了。
粗俗點講,大同這個新城環境公司是國企,職責范圍內包括道路清掃、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管理服務。我請問一下,幫盧女士找手表算什么公共服務?你們的錢,來自財政撥給,這財政的錢,有什么義務為一個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財產損失的個人買單?
這就好比你把手機落在飯館里,打電話讓派出所給你送回去。你覺得正常的警察會不會理你。
環衛工人是國家雇來維持城市環境的,誰有權力讓他們在8噸垃圾中,為某個人去找私人物品。這合理嗎?這還有王法嗎?
既然你們能幫盧女士在8噸垃圾中找到遺失的手表,那是不是所有丟失財物的市民都可以去找你們幫助。那時候,還忙的過來嗎?那時候,又得重新撥多少款來支持?
我就不懂了,盧女士既然已經通過定位知曉了手表就在那8噸垃圾中,那為什么不自己去翻找啊?自己都不愿意干的事,卻通過這種操作理直氣壯的讓環衛工去干,然后跳出來說“感動”。特么的這是消費苦難換取掌聲好嗎,你感動個嘚兒。
“這么熱的天,誰愿意為陌生人翻找垃圾桶?大同做到了。真的太感動了,特別感謝環衛工人。”
大同做到了,是環衛工的汗水;你做到了,是你的臉皮。
誰稀罕這種感動和感謝,要真感動,就自己去垃圾堆里翻,別來為難環衛工。如果所謂的“感動”是建立在別人無法拒絕的基礎之上,那就真的是又當又立,半點臉都不要了。
至于她又說“后來要給環衛工發紅包,對方拒絕了”之類的話,聽著就更可笑了。既然你愿意花錢,為毛不花錢雇兩個人去幫你翻找垃圾堆。
況且真有那個心,這種事就得在事前說好價格,然后悄悄的給。搞這么大張旗鼓,誰特么敢收啊?收了領導還怎么宣傳,為了你一個紅包,工作不要了是吧。
而說到“宣傳”,同樣荒唐的不像話。“山西晚報”竟然把此事當成了正能量,進行了宣傳報道。為何作為一家大型媒體,會出現如此低級且愚蠢的錯誤?這么熱的天,是把礦泉水喝進腦子里了嗎。
我覺得答案很簡單,他們只看得見“好客山西,為游客排憂解難”的圓滿畫面,而完全忽視了在高溫下,徒手翻找8噸垃圾4個小時之久,對環衛工人而言是種怎樣的摧殘。他們只看見明面上的光鮮亮麗,卻看不見在那臭氣熏天的垃圾堆中汗如雨下的兩名環衛工,有多疲憊多卑微多弱小。
這是失掉良心和人性,才導致犯下的愚蠢錯誤。
剛剛打開熱搜,當地官方已經回應了,他們的說法是:不能說值不值,這是我們該做的事情。
說的比唱的好聽,盧女士找到了手表,媒體報道了正能量,城管部門有了政績。可環衛工得到了什么?
這世界有一種宣傳,是偷走別人的辛苦,然后替自己立碑。
且不說這種回應裝不裝,但這一定不是他們該做的事。除非他們跟盧女士是親戚,主動去幫她翻找垃圾堆。而這一切,都不該讓環衛工來奉獻。
一塊手表,翻動八噸垃圾;一紙宣傳,粉飾千般委屈。有些人啊,真的是良心和人性,一樣都不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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