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顧客,制造噱頭,部分餐廳會使用給菜品“撒金粉”來做宣傳。南通一家網紅餐廳就在社交平臺賬號上發布了這樣的視頻。近日,崇川區市場監管局發布處罰通知,該餐廳使用的“金粉”實則為食品添加劑,且標簽注明不可直接食用,對此罰款1.2萬元。
左手端著餐盤,右手拿著小壺噴灑“金粉”。亮晶晶的金色粉末落在食物上,像是鍍上了一層金衣。這則撒“金粉”帖子的發布者,是一家主打刺身的日料店。為了搞清商家使用的金粉原料,崇川區市場監管局對該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
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新城橋分局執法人員 陳穎:我們在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東側吊柜內擺放有一瓶已用完的標稱“PCB食用色粉珠光系列-金色”的食品添加劑。同時確認,當事人曾于2025年4月27日使用某社交平臺賬號發布文章《南通板前omakase撒金粉》。根據《中華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經初查,該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開始從事日料餐飲服務活動。2025年2月,通過淘寶平臺從一家店鋪購進了1瓶標稱“PCB食用色粉珠光系列-金色”的食品添加劑,標簽內容為“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不可直接食用”。原料除了二氧化鈦、二氧化硅以及各種色素外,并無金銀箔粉成分。
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新城橋分局執法人員 陳穎:當事人使用該食品添加劑色粉為顧客提供板前表演,即將該色粉噴灑于海膽上,營造金光閃閃的效果,然后顧客將噴灑了色粉的海膽,放到海鮮蓋飯里面攪拌食用。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該食品添加劑色粉的使用范圍不包含制作海膽菜品,不可直接用于餐飲環節。
這家餐廳菜品價格不低,單人套餐價格從580元到1280元不等。表演是套餐之外的服務,只有當顧客要求時才會提供。當事人稱,該食品添加劑色粉僅在3月使用過幾次,并未保存相關菜品的銷售記錄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記錄。
崇川區市場監管局新城橋分局執法人員 陳穎:我局認定涉事餐廳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發布虛假廣告,對此處以罰款12000元。
給食物撒金粉,曾在餐飲界風靡一時。但根據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同樣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監管人員表示,相關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 源:城市日歷
記者:吳珊珊
編輯:李嚴
責編:馬躍
審核: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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