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實
一家個體經營的小飯店,一段隨手拍攝的短視頻,一張45萬元的天價罰單,當這三個看似關聯度不高的元素“串成”一個真實事件,背后的蹊蹺不言而喻。
近日有媒體報道,山東臨沂一家小飯店老板因在短視頻社交平臺發布了一段“無名無址無鏈接”的菜肴視頻,結果被處罰款45萬元。盡管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已有小半年時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在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一個多月后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但當媒體將這件事公之于眾后,依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除了公眾質疑45萬元罰款本身的法律法規裁量準確性外,該事件更涉及了營商環境優化和對小微經營主體保護等關鍵問題。
根據當地官方此前的通報顯示,飯店老板張女士發布的視頻被認定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原因是視頻中出現了“蛤蟆湯”,而“蛤蟆”(中華蟾蜍)屬于國家禁止食用的動物。然而,這一處罰存在諸多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從視頻內容來看,該視頻僅是對日常菜品的記錄,并沒有標注價格、購買鏈接以及餐館名稱地址,因此也就沒有明顯的商業推廣意圖,如果將此類視頻納入廣告監管范疇,是否有擴大法律法規適用范圍之嫌呢?
其次,即便視頻內容存在問題,45萬元的“從重”處罰依據何在?雖然《行政處罰告知書》提到當事人“拒不配合執法”,但張女士對此并不認同,其表示在接到電話后立即刪除了視頻,并在5天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而事實上,相關部門之后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不難看出,其也是在對之前的處罰進行糾偏。另有報道稱,當事人收到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是居委會通過門縫塞進的”,張女士的代理律師發現,“當地拆遷部門的相關人員有介入該案的行為”。目前,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優化營商環境一直是國家政策的重點。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范圍,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也在今年發布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對一家小飯店作出45萬元的頂格處罰,顯然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也偏離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保護小微經營主體”的初衷。
總之,市場監管部門應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明確法律適用邊界,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執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尤其基層執法更應在執法力度與溫度之間找到平衡,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讓小微經營主體能夠安心經營、健康發展。
來源 | 消費質量報
編輯 | 李星彤
校對 | 聶行
責編 | 張可、王鈺
審核 | 涂偉
終審 | 鄭先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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