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餐館因老板發布“蛤蟆湯”菜品視頻擬被罰款45萬元引發關注。7月14日7時許,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蘭山區市監局”)多名工作人員上門,向餐館老板張女士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簽字。
張女士拒絕在這份落款時間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最終,在餐館所在社區居委會人員見證下,市監局工作人員完成“拒簽送達回證記錄”。事后,張女士的代理律師龔華質疑市監局送達的這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遲到了兩個多月,涉嫌程序違法。
7月14日下午,張女士的委托人王先生與代理律師赴蘭山區市監局溝通,要求確認當日送達的《不予處罰決定書》無效;并撤銷這一行政處罰案件,未獲實質性進展。
據蘭山區融媒體中心發布情況通報,蘭山區聯合調查組正就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落款日期為5月12日。
起因:“蛤蟆湯”菜品視頻引發45萬元擬罰爭議
今年2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店內菜品“蛤蟆湯”的視頻。3月22日,她突然接到蘭山區市場監管部門電話,告知她該視頻因涉嫌非法廣告被舉報,需配合調查。
張女士說,因她當時在外地,于是在電話中表示會在一周內前往接受調查,并第一時間刪除了視頻。但張女士依然對此事感到莫名其妙,她說,自己只是在短視頻平臺分享美食,并沒有打廣告,且所謂“蛤蟆湯”實際是當地一道特色菜,食材是在市場購買的牛蛙,并非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中華蟾蜍(俗稱“癩蛤蟆”);因當地風俗中牛蛙慣稱“蛤蟆”,故菜品以此命名。她不明白一條美食視頻為何會引來市場監督部門對她的調查。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平息。3月24日,一份《行政處罰告知書》被塞進張女士的飯店門縫。告知書稱,餐館涉嫌發布法律禁止的廣告行為,且“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擬依法從重處罰45萬元。
這一金額讓張女士難以接受,她說,自己從未拒絕配合調查。其代理律師龔華指出,市監局未現場調查取證,兩天內即作出擬處罰決定,涉嫌違反《行政處罰法》。
3月28日,張女士在規定的5天期限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主張發布的視頻并非廣告、不存在違法行為。但此后三個多月里,蘭山區市監局既未撤銷告知書,也未作出最終處罰決定,始終未給出明確答復。
張女士表示,這段時間她無心經營,飯店生意一落千丈,無奈之下于7月4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7月10日,法院的立案審核通過。
監控畫面顯示7時04分,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上門。
爭議:5月作出的不予處罰決定,為何7月才送達?
讓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就在法院對她的行政訴訟案件立案的第二天,7月11日晚,蘭山區融媒體中心發布的情況通報稱,5月12日市監局已綜合事實和危害程度,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這份通報的落款為“蘭山區聯合調查組”。
張女士對通報中的說法表示質疑,她說,5月12日,她曾被市監局叫去協商,當時根本沒人提撤銷處罰的事,更沒有書面通知。她無奈之下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直到7月14日早上7時許,市監局工作人員才上門向張女士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落款日期為5月12日。現場視頻顯示,工作人員向張女士致歉:“實在不好意思,(是我們)工作不到位。”
針對決定書延遲兩個月才送達問題,張女士的代理律師龔華提出質疑,“《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應當7日內送達給當事人,同樣,不予處罰決定也應當于7日內送達給當事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5月12日作出不再處罰我的當事人的決定,最遲應該在7日內,也就是5月19日將撤銷行政處罰通知文書送達我的當事人,但時至兩個月后的7月14日早晨7點才送達,涉嫌程序違法。”
當事人此前發布在社交媒體上的“蛤蟆湯”
聯合調查組仍在調查,店主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
在蘭山區融媒體中心7月11日發布的通報中,蘭山區聯合調查組稱,該案的基本脈絡為:2月15日當事人涉嫌發布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中華蟾蜍加工菜品的視頻,3月17日市監局立案,3月24日下達擬處罰告知書,3月27日當事人提交陳述申辯資料并刪除視頻,5月12日決定不予處罰。
對此,張女士的代理律師龔華否認了“5月12日已告知當事人”的說法。龔華律師表示,蘭山區市監局法律顧問稱,告知張女士決定不予處罰系5月12日市監局曾與其電話溝通,“當日通話僅提及‘不一定處罰’,未明確‘決定不予處罰’,當事人有通話錄音為證;且根據《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決定應以書面形式送達。”
龔華表示,他們曾追問市監局“為何7月14日緊急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顧問回應“現已送達,你們還想怎樣”,隨后未再正面回應該問題。
從3月的擬罰45萬元“天價罰單”,到5月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卻延遲送達,再到7月輿論關注后市監局上門送達文書,這場由一條菜品視頻引發的風波,其執法程序合規性尚未有最終結論。蘭山區聯合調查組在通報中表示,正就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7月14日,澎湃新聞致電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表示會協調新聞宣傳科回應,但截至發稿時,該局尚未作出具體回應。
目前,張女士的行政訴訟已由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其委托人王先生表示,“希望通過訴訟確認蘭山區市監局行為違法,要求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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