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為持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淮南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嚴厲查處燃氣灶具、電動自行車、農資、建筑材料等重點民生產品質量違法案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南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潘集區袁莊億楊廚衛電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4年12月27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潘集區袁莊億楊廚衛電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燃氣灶具1臺、處罰沒款2255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24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核查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的線索中發現,涉案“夏新”牌燃氣灶具供貨商系潘集區袁莊億楊廚衛電器商行。經查,當事人銷售標注廢止標準GB16410-2007的燃氣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第6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淮南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銷售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二、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國升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1月3日,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對安徽國升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聚乙烯雙壁波紋管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聚乙烯雙壁波紋管留樣品(共6米)、罰沒款1.249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18日,大通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重慶仕益產品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安徽國升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聚乙烯雙壁波紋管(規格型號分別為ID300mm、ID200mm)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發現上述兩種規格型號的聚乙烯雙壁波紋管,最小平均內徑、最小內層壁厚項目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均為不合格產品。截至執法人員檢查時,除抽樣檢測留樣品外(各留樣3米,共6米),其余商品已全部售出。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1日對已銷售的上述兩種規格型號的聚乙烯雙壁波紋管進行召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淮南市鳳臺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鳳臺縣古店鄉兄妹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2025年1月8日,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鳳臺縣古店鄉兄妹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 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 10月 25日,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復合肥料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時間內未提出異議。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標稱“鄉親好”牌復合肥料經山東金質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抽檢,所檢項目中氧化鉀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被檢驗產品不合格。截止檢驗報告送達時,上述同類同批次產品已售完,貨值金額1萬元,獲利400元,當事人已對涉案產品進行召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鳳臺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安徽省淮南市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壽縣壽春鎮匯友電動車經營部銷售蓄電池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3月25日,淮南市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壽縣壽春鎮匯友電動車經營部銷售蓄電池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車2臺,并處罰沒款748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2月7日,壽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新日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檢驗檢測報告,報告檢驗結論為:抽檢的電動自行車(型號規格:TDT6460Z)蓄電池防篡改、標識與警示語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被抽查產品不合格。次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檢測報告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法定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經查,當事人購進同型號電動車5臺,已售出3臺,查明的貨值金額7000元,違法所得金額48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
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壽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五、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永鳳自行車配件店銷售不合格及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的頭盔案
2025年1月16日,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謝家集區永鳳自行車配件店銷售不合格及偽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的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頭盔10箱(343頂)、罰沒款846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8日,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對謝家集區永鳳自行車配件店進行檢查時發現10箱頭盔,其中4箱頭盔無標簽、6箱頭盔標簽品名為:溫州神英頭盔廠,但無法查詢到該公司相關信息。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頭盔的相關認證及檢測、質檢材料和供貨商相關資質材料。經查,當事人經營銷售的涉案頭盔為三種類型,分別為偽造冒用他人認證認可標志的頭盔、無標志標識的頭盔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頭盔,貨值金額共計9032元,違法所得共計96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六、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毛集分局查處淮南市燁圣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案
2025年2月26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毛集分局對淮南市燁圣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案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煙花爆竹4盤并處罰沒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2月7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毛集分局收到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五福臨門牌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抽查檢驗檢測報告,報告檢驗結論為:引火線項目不符合GB10631-2013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2025年2月11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檢測報告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法定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淮南市市場監管局毛集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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