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津云
7月14日,山東臨沂“拍蛤蟆湯視頻被罰45萬元”事件迎來最新進展。代理此案的律師龔華告訴津云新聞記者,涉事飯館收到當地市場監管局送達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但落款時間卻為5月12日,其認為本次送達的程序不合規。
當事人張女士接受津云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視頻是今年2月份拍攝并上傳到社交平臺,3月22日接到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發布的視頻涉嫌違反廣告法,讓她配合調查。由于害怕,當天便關門暫停營業,關了三個月,后續為了生計還是希望能夠將店開下去。
涉事飯館所發布的“蛤蟆湯”視頻截圖/受訪人供圖
“拍蛤蟆湯視頻被罰45萬元”事件受到關注后,7月11日晚“蘭山融媒”發布情況通報稱,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具體事實和危害程度,已于5月12日決定不再作出行政處罰并告知當事人。聯合調查組正對該案執法行為開展進一步調查。
負責代理此案的龔華律師告訴記者,今晨七點,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到飯館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落款日期為5月12日,并要求當事人簽署送達回執。
張女士收到的不予處罰決定書,落款時間為5月12日。 受訪人供圖
龔華表示,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的此次送達有效,但應當在七日內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七日內送達當事人。同理,不予行政處罰規定也應當在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但本案蘭山區市場監管局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直到今晨七點才送達當事人。他認為本次送達的程序不合規。
“他們來了以后,工作人員拿了一張《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念給我聽。我學問很低,不太懂什么意思,他們讓我簽署送達回執,我想等律師趕過來后幫我看一下,在律師的見證下我才能簽這個字。”飯館老板張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催她馬上簽字,看著很著急的樣子。
“早上起來遇到這種事挺煩的,他們催得比較急,感覺很奇怪。”張女士稱,在她等律師趕過來的時間里,蘭山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讓隨行的轄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作為見證人員,證明其拒簽。隨后他們一行人就離開了飯館。
張女士向記者表示,“引發爭議的蛤蟆湯視頻是今年2月份拍攝并上傳到社交平臺的,3月22日接到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電話,稱我發布的視頻涉嫌違反廣告法,讓我配合調查。由于害怕,當天便關門暫停營業了,關了三個月,有很多老顧客以為我不干了。現在店里生意不太好,后續為了生計還是希望能夠將店開下去。”
“我拍的蛤蟆湯就是我們本地的一個名吃(特色菜),我們這附近基本每個餐館都有這道菜,原材料在菜市場和青菜一樣都能買得到。”張女士稱,她拍的蛤蟆湯里的蛤蟆就是牛蛙。因為本地都認可蛤蟆湯,所以她把牛蛙也統稱為蛤蟆。
張女士向記者展示了上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寫道,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發布的廣告視頻內容違法,經綜合考慮,當事人初次違法,及時刪除視頻,社會危害后果輕微,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經局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14日16時許,龔華告訴津云新聞記者,他和同事及飯館老板張女士的叔叔,一行3人來到蘭山區市場監管局,詢問5月12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今晨七點才送達的原因是什么。
龔華律師(右一)一行3人前往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圖源受訪人
在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讓該局法律顧問回答我的問題,法律顧問表示,聯合調查組發現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此前沒有及時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違法了,他們及時糾正,(所以)今天抓緊送達。”龔華稱,“我詢問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是否認可他們法律顧問的話,確認他們單位有違法行為。該工作人員不置可否,只說要等聯合調查組調查結論。”
14日下午,記者撥打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公開辦公電話試圖了解此事進展。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需要聯系該局新聞科,此后記者多次撥打該局新聞科電話,截至發稿前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