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罰款45萬元,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但是山東臨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至今沒有認錯,向個體小商戶張女士賠禮道歉,折騰了張女士停業三個月,懊糟了三個月,四處求爺爺告奶奶跪救市場監督管理局放她一馬,但是求告無門。
更缺德的是,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5月12日撤銷了對張女士45萬的高額罰款,但是卻不通知張女士,眼睜睜瞪眼看著害得張女士再精疲力盡四處奔波兩個月!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張女士不知還要跑多久,但肯定還會接著跑。這種視平民如草芥,視底層百姓痛苦如兒戲無動于衷的惡劣行為,跟解放前的國民黨官衙有什么兩樣?
況且我們必須承認,從頭至尾這起案中張女士沒有任何做錯什么的地方!
現在根據記者后續核實表明,張女士在網上發的視頻最開始是一盆湯菜,手寫標注為“蛤蟆湯”,后面則是多種昆蟲食材,最后是飯店的外觀。整個視頻中并沒有聲音,沒有標注菜價,沒有購買鏈接,甚至沒有出現飯店的名稱和地址。這是違反什么廣告法?此其一。
其二、全國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酒店、餐館在網上營銷自己的菜品、展示廚藝,為什么張女士要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禁止?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有什么權力禁止?
其三、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一沒做具體調查取證,二沒有上門查驗,三沒有取樣做食品化驗鑒定,單憑肉眼看圖片便一口咬定張女士的“蛤蟆湯”是違法取材于野生保護種類“中華蟾蜍”,這不是明明白白胡說八道的執法犯法的失職瀆職行為嗎?
7月11日媒體曝光后,蘭山區政府成立了工作組進行調查,市場監管局坐不坐了,7月14日早上7點多,市場監管局到飯店張女士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不過,落款日期卻是5月12日,當事人拒簽。時值現在,市場監管局仍然不認錯,相關工作人員仍在強詞奪理稱,“涉事飯店老板發布的視頻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護動物,若“蛤蟆湯”用的是牛蛙,需明確寫明是牛蛙。如果飯店在短視頻平臺分享產品或者制作過程展示,且賬號名稱和店鋪名字一致,就構成商業廣告。避談虛假認定為野生“中華蟾蜍”罰款45萬元是否違法,是否是執法犯法?
這讓我想起遼寧省一起城管到農村野蠻拔掉瓜農“廣告旗”事件,也是不認錯,明明是執法犯法但城管局只是稱工作“文明程度不高”了事。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同樣也不會認錯。
而蘭山區市場監管局處罰黃女士45萬元罰款的直接原因并不是什么“蛤蟆湯”問題,而是給她當廚打工的親戚拒簽動遷補償協議問題。
張女士有一個親戚,原本也是開飯店的,但由于要拆遷,張女士把他請到了店里當廚師。為了吸引顧客,張女士把親戚原來的店名,貼到了自家飯店的窗戶上,因此,在拍視頻的時候,她沒有拍到自己的店招,反而把窗戶上親戚飯店的名字給拍到了,就這樣張女士被舉報了。原因是親戚拆遷補償未談妥拒絕簽字,此后,拆遷辦聯合市監局人員多次“拜訪”餐館。甚至跑到張女士女兒學校打探家庭信息。“只要同意拆遷,罰單立馬撤銷!”拆遷辦的承諾暴露了真實意圖。
明白了嗎?拒簽動遷協議,就不讓你在蘭山區打工,并株連到了雇主張女士,被罰款45萬元,什么野生動物啊、什么廣告法啊,純粹都是扯淡的事,這才是問題前因后果的真相。
對于執法犯法、拒不認錯,拐彎抹角處處算計張女士的市場監管局,還有捆綁執法的動遷辦,還有對于訴訟不受理的法院,不知道蘭山區還有哪些行政單位會是以這種態度對待張女士?這種情形環境下,張女士還會有可能在蘭山區順順當當平平安安繼續做生意嗎?我看是懸。你干不過他們,就躲著走吧,別在蘭山區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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