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欄獲悉,7月16日,濟南順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順邦新能源”)因“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行為事項收到罰單。處罰決定書文號:魯監能罰〔2025〕25號。
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順邦新能源涉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未對壓縮工期安全影響進行論證和評估。對此,山東能源監管辦依據“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1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失信行為處罰標準,對其罰款350000元(叁拾伍萬元整)。
此外,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此前報道,今年6月,順邦新能源還因“擅自進行涉路施工”等行為被罰,上榜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公告欄。內容顯示,順邦新能源的違章原因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對此,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對其罰款2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370100202500369。
資料顯示,順邦新能源由濟南嘉浩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后者由山東國瑞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嘉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濟南順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冊資本9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曹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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