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氫能的示范城市群開始進入考核收官期,氫能將從政策驅動轉向商業可行性驅動。
文 ‖胡 彪
近日,國家能源局的一紙文件攪動了整個清潔能源領域。《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25〕91號)(下稱《通知》)正式發布,宣布將以項目和區域兩種形式開展氫能試點工作,范圍覆蓋氫氣制取、儲運和應用端全鏈條。《通知》可視為我國氫能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志性文件,標志著我國氫能發展邁入從示范驗證向制度創新與規模化推廣的關鍵躍升期。這份文件聚焦“制—儲—輸—用”全鏈條,通過遴選項目與區域“雙軌試點”,旨在破解綠氫成本、商業模式與跨部門協同等核心難題,探索建立可持續的市場化發展機制與綠色價值實現路徑。
供圖:中國石化
從“示范啟動”轉向“規模化規范化”
中國氫能產業的系統性發展,其頂層藍圖始于2022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這份綱領性文件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了氫能作為未來國家能源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戰略定位,將其定義為清潔低碳的二次能源,并確立了以綠氫為主攻方向的基本原則,規劃設定了分階段目標,為后續政策制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頂層規劃發布后,國家各相關部委圍繞氫能產業鏈各關鍵環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細化政策,推動產業從戰略藍圖邁向具體落地。在交通運輸、工業能源、基礎設施、財政金融等領域,政策工具各有側重但相互配合,共同培育氫能全產業鏈的發展。
氫能應用的突破口首先選在交通領域,尤其是燃料電池汽車(FCEV)。2020年,財政部、工信部等啟動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5年,該示范推廣機制持續深化。期間,多座城市陸續加入示范群,車輛及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不斷擴大。2025年3月,調整通知進一步擴容了示范城市群,批準新疆哈密、河南濮陽、山西呂梁等地加入現有群組。文件要求示范城市群在2025年底前形成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推廣閉環,并明確獎勵資金的兌付路線圖,將財政補貼發放與推廣成效掛鉤。
這意味著示范工作進入收官沖刺階段,各城市群需在補貼政策退出前建立起涵蓋車輛運營、加氫補給、售后服務的完整商業模式,真正實現由政府補貼驅動向市場自我造血的轉變。此外,在稅費優惠方面,國家已將燃料電池汽車繼續納入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期,再次延長免稅/減稅至2027年底,這類財稅支持與示范補貼相結合,從購置端和運營端雙向降低氫燃料車輛成本,培育市場初期需求。
可以看出,我國氫能政策推動重心從“示范啟動”轉向“規模化規范化”。從政策驅動模式看,2025年開始示范城市群進入考核收官期,補貼將逐步退出,國家有意推動從政策驅動轉向商業可行性驅動。可以預見,未來政府更多將通過規劃標準、體制機制創新等“軟性”手段塑造市場環境,而非大水漫灌式補貼,“示范—標準—市場”梯次推進的政策演進,體現出政府對氫能產業扶持的思路正日趨成熟。
《通知》的里程碑意義
概括而言,我國氫能政策推進的總體趨勢是,從政府強力主導逐步轉向市場內生驅動,從單點突破轉向綜合施策,從碎片化探索轉向體系化推進。
之所以說《通知》具有里程碑意義,在于其宣告我國氫能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從主要依靠財政補貼推動示范,升級為依靠制度創新和市場機制來推動規模化應用。《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局將遴選若干項目和地區開展氫能試點,探索氫能產業發展的多元路徑和創新管理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撐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這表明氫能政策開始從局部技術驗證提升到系統機制驗證的新層次。具體來看有如下兩點:
一個是項目試點。旨在依托具體工程項目,驗證先進技術裝備的可行性和現行標準的有效性。要求試點項目技術先進、模式清晰、成本效益突出,最好能結合國家科技攻關成果應用,這意味著國家希望通過一些旗艦項目來檢驗前期研發和標準工作的成果,打磨出成熟的項目開發方案,這些項目將成為日后大規模推廣的模板,其成功經驗可以快速復制到全國。
一個是區域試點。由地方政府(牽頭城市)組織,探索跨部門協作機制和可持續商業模式。區域試點覆蓋城市不超過3個,可以統籌實施多個氫能項目,要求入選地區已有系統的發展規劃和明顯的供需規模基礎,更重要的是,區域試點被賦予探索“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的任務,如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綠氫認證和交易等,這反映出國家層面意識到,僅有技術突破不足以支撐氫能長期發展,更需要在體制機制上有所突破,包括如何協調能源、環保、金融等部門的政策,如何讓減碳效益貨幣化等。區域試點實質上是為氫能產業搭建一個綜合性試驗平臺,在真實環境中磨合政策、市場和監管的配合。
通過項目試點和區域試點的“雙軌并行”,《通知》力求解決當前氫能發展中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如何從示范走向商業。
這也是對前一階段政策成效和不足的回應。示范項目雖然證明了技術可行,但商業模式尚未成熟;因此官方將親自下場組織試點,以找到可行的商業路徑和監管框架。一旦這些試點取得成功經驗,便可在全國推廣,從而打通氫能產業發展的任督二脈。簡而言之,《通知》標志著我國氫能政策從“示范驅動”邁向“機制驅動”,為氫能大規模融入能源經濟體系做好制度準備。
下一階段政策方向展望
基于上述試點工作的部署及此前政策的累積動向,可以預見未來幾年我國氫能政策可能將沿以下幾個方向持續推進:
首先是重視市場化機制和綠色價值。未來政策將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逐步由直接補貼轉向間接激勵和約束。比如建立綠氫認證體系和交易市場被提上日程,讓綠氫的減碳價值通過自愿減排交易、綠色電力證書等形式變現,形成“誰減碳、誰受益”的新機制,碳定價、碳交易等工具預計更多地運用到氫能領域。總之,政策重心將轉向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而不再長期依賴政府財政輸血。
其次是重視規模化應用與基地建設。參考風電、光伏的發展軌跡,氫能有望通過“集群化、基地化”實現規模效益和成本下降。并通過管道或氫能運輸走廊將兩者連接。近期來看,《通知》已經為國家級綠氫基地和跨區域協作進行了試點鋪墊。
再次是重視技術攻關與產業鏈自主化。在政策引導下,未來氫能核心技術和裝備有望取得突破并實現國產化規模制造。在國際層面,我國將積極參與和主導氫能國際標準制定和互認體系,倡導建立全球綠色氫能貿易規則和認證體系,提升在全球氫能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另外,政策體系長期化和法制化也將被提上日程。隨著氫能從試點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有必要將零散政策上升為長期制度安排。可能研究制定《氫能產業促進法》或類似法規,從法律層面明確氫能的能源地位、監管體制和支持政策的延續性,預計這將在“十五五”期間提上議程。
綜上展望,《通知》開啟了我國氫能發展由示范期邁向成長期的新篇章。展望下一階段,在試點工作基礎上,政策將更加強調市場機制和長效制度建設,以進一步激發企業和社會的參與動力;氫能產業也有望在規模和深度上實現躍升,逐步融入主流能源體系并發揮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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