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7月14日,《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劍指金融亂象與產權保護——嚴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洗錢等犯罪,完善數字貨幣、跨境金融糾紛審理規則;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推動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依法審理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糾紛,推動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
《意見》強調,加強金融審判工作。依法嚴懲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貸款詐騙、洗錢等金融領域違法犯罪,加強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協同治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完善數字貨幣、移動支付、互聯網金融、跨境金融資產交易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審理規則。健全金融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制。
《意見》提出,以嚴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適用財產保全和司法強制措施,避免對合法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同時,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產品缺陷、環境污染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破產審判工作,推動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依法審理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糾紛,推動數據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在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方面,《意見》提出,加大對關鍵前沿領域科技創新和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健全知識產權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制,推動知識產權領域綜合治理。
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健全以生態環境修復為導向的司法責任承擔方式,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加強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審理程序和規則。推動跨部門協調聯動,加強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
《意見》還提出,加強家事、醫療、養老、就業、消費等民生領域司法保護,增進民生福祉。依法維護平等就業和勞動權利,嚴懲惡意欠薪,及時兌現農民工勝訴權益,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司法裁判規則。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
對于涉外審判工作,《意見》明確,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司法措施。完善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機制。積極參與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網絡空間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健全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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