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超常規縱深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三黑”違法犯罪,強化執法震懾。結合許昌市燃氣領域2025年打擊“三黑”專項行動成果,現將燃氣領域監管執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許昌市魏都區新豐燃氣公司違法充裝案
2025年4月15日晚9時25分許,接許昌市住建局通知,有群眾舉報,許昌市新豐燃氣公司存在違法充裝報廢鋼瓶的情況。事件發生后,魏都區燃氣專班立即召集區屬相關部門會同許昌市住建局、許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前往現場查看情況。經排查發現,在充裝區發現裝有液化氣鋼瓶的運輸車輛兩輛(豫U3U865危運品運輸車輛和豫K277XG廂式貨車);正在充裝及充裝完成的液化氣鋼瓶194只,其中自有產權鋼瓶132只,非自有產權鋼瓶62只(含23只雙嘴瓶)。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魏都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對該企業進行了4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對該企業卸車管道未設置防止系統壓力參數超過限值的自動切斷裝置的重大安全隱患,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對該企業進行了7萬元的行政處罰。市場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進行行政處罰18萬元。公安分局對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以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給予司機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55條之規定: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情形處罰3萬元。
二、許昌市禹州市查處非法灌裝銷售瓶裝液化氣案
2025年5月8日,禹州市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專班接到匿名舉報線索,立即組織禹州市住建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當日15時許,在神垕牌坊附近現場查獲轄區居民趙某涉嫌非法灌裝銷售瓶裝液化氣的違法行為。經查,趙某駕駛面包車從平頂山郟縣違規灌裝液化氣,返回神垕鎮擬進行非法經營銷售。現場查獲50公斤液化氣鋼瓶8個(其中4個為超期報廢鋼瓶、1個為超期未檢鋼瓶,其余3個為在檢驗有效期鋼瓶)、15公斤液化氣鋼瓶1個(超期報廢鋼瓶)。違運車輛由禹州市交通局依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和《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的有關規定,禹州市公安局對當事人趙某法儲存危險物質行為處7日行政拘留。
編輯:齊暢
審核:王淼
終審:何永超
來源:許昌市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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