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鹽城市城鎮燃氣經銷有限公司步鳳供應站,不換軟管就不給充氣。之前的管子1年還沒用到,就叫更換。
最終,市民著急用氣,迫于無奈更換了軟管。
燃氣公司客服表示,如果市民覺得貴,可以自己到網上購買更換,但這真的便合理了嗎?
據市民視頻中表述,液化氣軟管使用還沒到一年。要更換的原因是液化氣的軟管使用年限就只有一年嗎?還是國家在這一年內發布了新的強制標準?如果都不是,很顯然燃氣公司無權要求市民更換。
如果更換的理由是要配合公司新的接口等之類的情況,這屬于燃氣公司自己更改所造成的問題,更換軟管的費用理應由燃氣公司承擔。
此前,電動自行車更換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示例,剛開始鬧得滿城風雨,但鹽城最終也沒有進行強制執行。原因很簡單, 新法不溯及既往,市民從合法渠道購買,一直在路上正常行駛,交通部門也從未禁止過。一旦立刻強制執行,市民的損失由誰承擔?恐怕監管部門要先打自己100大板,所以最終只能慢慢改變。
這個液化氣軟管歸哪個部門管?鹽城應急管理部門,還是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我想請問一下,該燃氣公司進行的這項措施,是來源于你們的要求嗎?1年前還在售在用的液化氣軟管,如今卻強制更換,存在很大問題。
該舊軟管是僅在該燃氣公司層面不合規要求更換,還是全市的統一要求。
如果在售賣時就不合規,那燃氣公司明顯存在問題,監管部門也存在失察情況,市民無責,不應為此承擔后果。
如果是全市統一要求,這個更換有沒有給一個過渡期,比如兩年過渡期,那過渡期間,燃氣公司售賣給市民即將不合規的軟管,必須盡到告知義務,否則市民無責,不應承擔后果。
如果是忽然要求更換,那要求市民承擔全部的成本,是否合理?
造成這樣的情況,本質仍是因為燃氣公司在地方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經營。這樣的情況,在普通的私營企業身上會是一個大事件,很可能會直接斷送企業的未來,但在燃氣公司卻顯得如此稀松平常,若不是老百姓沒得選,他們能這樣處理嗎?
請鹽城經開區、步鳳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該燃氣公司的此類情況介入詳查,厘清權責關系,確保民生福祉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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